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有多远
2012-09-11冯京津
中国房地产业 2012年4期
关键词:法律
○ 本刊记者 冯京津

日前,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是指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成员销售的住房。今年全国将开始选择试点城市,妥善处理好现存小产权房的问题。我国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经济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困扰中国房地产市场十年,困扰中国社会多年的问题,似乎看到了希望。
种种因素催生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在大城市周边已经形成了一种既成事实的供需交易。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有关,也与农民试图分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增值收益有关,还与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追逐高额利润有较大关系。
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小产权房开发经营活动是不合法的。国家此前已明文规定,城里居民不可买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但凡是小产权房不允许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但由于价格低廉,小产权房的规模日益扩大,非官方数据称,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达约60亿平方米。
在此次国土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被问及小产权问题时,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小产权房清理的工作,在什么地方开展,如何开展,目前还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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