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产权一条出路
2012-09-11凤鸣
中国房地产业 2012年4期
关键词:建设
本刊记者 凤鸣
房屋产权本来没有“大”“小”之分,“大产权”、“小产权”只是在现实经济生活和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说法,并不是法律上或学理上的专门术语。综合各地对小产权房的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居民销售的住宅。
尽管小产权房占同期全社会竣工住宅的比例不高,但考虑到小产权房的销售对象为城镇居民,其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平均比值达到8.0%,故对城镇常住人口而言,已成为其重要的住房来源。而且,小产权房建设违反了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但涉及国家、农村集体、农村个人以及小产权房购买者等多方利益,如何妥善对待和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小产权存在现状
相关统计显示,小产权房的总量已经接近我国城镇住宅数量的三分之一,在2005到2010年间,由于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小产权房的增速明显高于2005年的前十年,如此严峻的形势让治理小产权房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直以来,小产权房都以“非法”的状态存在。尽管国家明确禁止小产权房的买卖,但一直以来,小产权房的规模仍在不断扩大,当前的存量规模巨大。根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数据,1995年-2010年,全国小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累计达到7.6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
然而小产权房的存在,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低收入者购买低价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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