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
2012-09-09
中国商论 2012年15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精神,“营改增”试点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启动,物流企业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为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曾于2011年3月和12月,两次就物流业“营改增”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最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再次深入到上海市纳入试点的物流企业进行调研,并就有关情况给出了以下政策建议:
一、物流业“营改增”试点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纲要都要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文)。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11〕38号《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明确要求“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营改增”试点工作,也是落实“国九条”的一项具体措施,引起了物流企业的普遍关注。
经调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为本次“营改增”试点指导思想明确,基本原则合理。《试点方案》首次将“物流辅助服务”列入应税服务范围,并设置了6%的适用税率,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解决物流业重复纳税和发票管理等问题。试点政策使原有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税负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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