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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实务问题探讨—— 非1月1日投资的会计处理

2012-09-02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代昊

中国商论 2012年15期
关键词:成本企业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代昊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当一个投资企业在与其被投资的合作单位,如果二者在共同控制和一些长期股权的投资上,没有做出明确约束或规定,就应该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这里所谓的权益法主要是指,投资要以最原始的投资成本进行核算。权益法是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根据这一方法,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使用这种方法时,投资企业应将被投资企业每年获得的净损益按投资权益比例列为自身的投资损益,并表示为投资的增减。如果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不包括股票股利,下同),投资企业要冲减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还有高职院校使用的一些会计教材,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不约而同地只是给出了投资日是1月1日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例题;然而在实务中,并非所有的投资都发生在1月1日,或者可以说非1月1日投资实务中发生的情况更多些,那么这种情况又如何处理呢?与1月1日投资会有哪些不同呢?在此,本文提出一些看法,与大家讨论。

1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内容

1.1 初始投资成本问题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中的规定

与投资企业合营的企业和投资企业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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