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政府博弈与制度创新
——一个佃农理论的分析框架
2012-08-26何一鸣罗必良
河南社会科学 2012年4期
关键词:制度
何一鸣,罗必良
(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州 510642)
分税制、政府博弈与制度创新
——一个佃农理论的分析框架
何一鸣1,罗必良2
(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州 510642)
通过把在分税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制度供求博弈关系转换为佃农理论中的土地所有者与土地承租者之间的租金分成契约关系,并在过去研究制度变迁范式的基础上,提出“地方政府主导型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谈判博弈理论模型,认为,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是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租金分成博弈过程中向市场体制的渐进性过渡。尤其是,分税制激励利益独立且追求剩余租金最大化的地方政府化解外生性交易成本与内生性交易成本之间的冲突,从而自发地主导这场规模空前巨大的制度转轨。
分税制;地方政府;制度供求;佃农理论;纳什谈判
一、引言
制度变迁是一项巨大的历史性课题,除经济学外,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和文化人类学等其他社会科学也都能在其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在经济学领域中,关于该问题的研究,已经吸引了一大批著名学者的长期关注(张曙光,1992;张五常,2009)[1][2]。
诚然,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学界开始沿袭西方的制度变迁经济学(North和Thomas,1973;North,1981;North,1990;Acemoglu、Johnson和Robinson,2005)[3][4][5][6],提出了解释中国制度变迁的各种假说(盛洪,1994)[7]。及后,勒涛(2003)[8]指出,中国渐进式制度变迁的演化过程就是通过微观层次的突变和宏观层次的选择,演化稳定均衡的产生和打破的互动过程,从而提出了“双层次互动进化博弈制度变迁”的理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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