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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论语·尧曰》看《尚书》“誓体”的起源与演变

2012-08-15于文哲

文艺评论 2012年8期

于文哲

一、“祈雨祷词”与“战争誓词”

《尧曰》作为《论语》的最后一篇(第二十篇),虽然篇内文字脱佚,内容残缺,但仍较集中地反映了孔子的政治思想。宋代杨时评论该篇说:“《论语》之书,皆圣人微言,而其徒传守之,以明斯道者也。故于终篇具载尧舜咨命之言,汤武誓师之意,与夫施诸政事者,以明圣学之所传者,一于是而已。”(朱熹《论语集注》引)按照传统的章节划分,《尧曰》的首章第三节文字如下: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对于这段文字的历史背景,历史上存在许多争议。归纳起来,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种对立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商汤征伐夏桀时的战争誓词。这种观点最早出自孔安国,何晏《论语集解·尧曰》引孔安国之说:“此伐桀告天之文。”《白虎通义·三正》也认为:“《论语》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王后帝’,此汤伐桀告天以夏之牲也。”《国语·周语上》引《汤誓》“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韦昭注:“《汤誓》,《商书》伐桀之誓也。”邢昺《论语注疏》也认为这段文字是“汤伐桀告天之辞”。此外,颜师古《汉书·元帝纪》“建昭五年”注、朱熹《论语集注》也持相同观点。王鸣盛在《尚书后案》中认为:“伐桀大事,汤之誓告必不一而足,如武王有《泰誓》三篇,又有《牧誓》一篇,皆所以重言申明者”,他认为《论语》、《墨子》所引,为另一篇伐桀之誓。①江声在《尚书集注音疏》中,将《论语》的这段文字与《尚书》中记载商汤伐桀的《汤誓》合二为一,附于《汤誓》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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