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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诗人婚俗观类释 ——以韩国南羲采《龟磵诗话》为参照

2012-08-15沈文凡

文艺评论 2012年4期

聂 垚 沈文凡

我国古代婚俗现象经过千百年的历史沉淀,嫁娶礼仪约定俗成,已经成为一种传统和文化。从文学、民俗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学科角度来看,古代婚俗文化有其独特研究价值,对于溯源人类繁衍的历史进程、动态,及其礼制、风俗,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等研究,有着一定的价值和意义。唐代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相对开放的历史阶段,人们的婚俗习惯和生活趣味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封建礼教的严格束缚,在诗歌文学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出现了诸多描写“婚姻嫁娶”的诗篇,可以分为:“嫁娶诗、催妆诗、却扇诗、七夕诗、遇仙诗、和亲诗、感伤婚诗、宫怨诗、去妇诗、议婚诗”等等,这些诗从历史、风俗、社会、文化、女性等多个视角和层面审视婚恋,提出了不同于古代婚俗礼制的婚恋观念。唐代诗人的“婚恋观”整合了唐代礼教思想、法制思想、民间习俗,诗人们以士大夫身份重新审视婚俗文化,在继承传统婚俗文化的同时,追求恋爱自由,以“学”、“识”、“才”、“能”为婚恋审美标准,推崇“才子佳人”匹配,取代了社会生活中“门第观念”、“嫁娶论资”等婚嫁标准,同时提倡节俭持家风尚,同情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强调尊重婚姻中男女双方的独立人格,批判了社会生活中的复古婚俗和媚俗婚姻,体现了唐代诗人独特的性格、风度和气骨,对上古婚俗传统和现世社会婚俗进行了批判性、前瞻性和实践性的探讨和思考。

一、唐代婚俗文化传统与衍变

我国远古时代处于原始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低下,“长幼侪居,不君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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