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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控制的探讨

2012-08-15韩秋芳

山西建筑 2012年26期
关键词:进场核查备案

韩秋芳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霍州 031400)

0 引言

我们要把建筑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它是所有工程项目中永恒的主题。许多大规模的建设项目更要重视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因为这关系到社会大众的利益,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甚至与国家的安全、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材料的使用量也在逐年的增加,特别是一些新型的建筑材料也被大量应用到建筑施工中,这就要求对建筑材料的使用方法及检验标准作进一步的更新,作为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深刻地认识到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做到既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筑材料质量控制标准,又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更新观念,最终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1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控制的一般程序

在建筑工程开工前,也就是施工准备期间,必须认真仔细的做好有关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详细计划,可将建筑材料分为重要材料与一般材料。对于建筑工程的重要材料,必须由监理、业主及设计人员共同考察材料生产厂家,以此确认该材料供应厂家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对于建筑工程中的一般材料,也要审查相应质量,在保证资料合格之后,可直接对进场小批量样品进行检验,当检验合格并由监理认可后,再按相应的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当抽样复试报告经监理审查合格之后,该建筑材料可大批投入使用。进场之后的建筑材料,其中一部分可直接使用,另一部分需要暂时存放。如果直接使用的建筑材料仍被怀疑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存放的材料要进行二次复试,并根据复试结果情况对其进行使用或者处理。

2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一般原则

1)建筑材料外观质量及复试报告均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则。建筑材料的复试报告及外观质量均必须满足国家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而且一定要保证建筑材料的外观质量及其复试报告与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相一致。只要建筑材料的复试报告或者是外观质量其中一项不满足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那么施工单位就可以定义该供应商所提供的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不具有真实性。因为可以保证进场建筑材料满足国家质量标准的唯一依据就是供应商所提供的建筑材料保证资料,所以供应商所提供的建筑材料保证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等相关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且其保证书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的要求:资料的真实性与资料的完整性。监理工程师可以判断进场建筑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唯一依据就是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建筑材料复试报告及建筑材料的外观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规定的建筑材料质量标准要求。

2)严格贯彻相关规范标准的原则。总体来说,虽然我国的建筑行业内有较为齐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规范,但是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深入的理解、贯彻该法律法规,更没有按照要求将规范标准进行配套使用。这就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明确相关规范标准,要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质量进行核查。监理工程师也必须深入理解相关规范的内容,熟练地掌握、运用规范标准,严把质量控制关。

3)控制进场材料质量的原则。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建筑材料质量监理控制程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建筑材料供应商必须在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详细资料及建筑材料样品,并且监理工程师、业主及设计人员应针对具体情况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充分做好事前预控等重要工作。建筑材料供应商在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之后要组织人员对建筑材料进行自检,然后向施工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申请建筑材料报验。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核查工作包括: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在监理工程师收到的质量保证资料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再对建筑材料进行外观质量核查、检验。对建筑材料外观质量的核查结果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后,再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对需要复试的建筑材料采取抽样方式对其进行质量核查,进场建筑材料的取样复查要严格依据我国所规定的建筑材料批量及检查频率制度。只有当建筑材料的复试核查满足国家质量标准之后才能进场使用。

3 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

1)施工企业要严格核查进场建筑材料的三证。施工企业加强进场建筑材料核查力度是控制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的一个极为有效的措施。进场建筑材料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质量保证书并且其规格、型号要符合国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仔细检查验收且核查确认之后才能进行使用。目前较多的建筑材料均已经实行安全认证及生产许可证制度,因此进场的建筑材料必须具备许可证编号及安全认证的标志。施工企业在选购已经实行生产许可证及安全认证制度的建筑材料时应严格仔细的核查该建筑材料的安全认证及生产许可证原件,特别是针对那些同类原材料但不同型号及规格的建筑材料更要仔细认真核查其原证书,以防止伪劣产品的冒名顶替。施工企业针对建筑材料的样品、合同及投标书这些重要的资料要派专人对其进行保管,并且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全面熟悉、掌握这些资料,监理工程师要对进场建筑材料依据以上资料对其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严格的核查验收,一旦发现不符合建筑行业相关质量要求的进场材料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及时对其查处。对一些特别重要的建筑材料,作为主要质量监督者的甲方工地管理人员或者是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加工生产过程进行核查监督。

2)对建筑材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通过加强、完善建筑材料市场的管理方式、力度来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也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以此来防止假冒伪劣的建筑原材料用于施工项目中,严格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施工项目的质量。对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建筑材料必须取得当地建筑材料的备案证,对凡是列入备案登记管理范围之内的建筑材料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均不能用于建设工程。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要对列入登记备案管理范围之内的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严禁无备案证的建筑材料进入当地的建设市场。对于实行地方工业产品备案制度虽有经验交流地方保护、地区垄断之嫌,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想要有效禁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设市场,实施地方建设工业产品备案制度是一个有效的措施。施工企业必须严格要求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提供建筑材料备案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经施工企业核查无误之后要加盖材料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公章并对其保存以备查。施工企业及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我国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实施抽检制度,对于抽检不合格或者是未经抽检的建筑材料应严禁用于施工项目。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并且已经登记备案的建筑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并向社会通报。

a.在产品抽检时出现两次质量不合格的企业;b.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企业;c.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企业;d.伪造、涂改或转让备案证书的企业;e.建筑材料备案证书到期未续期登记备案的企业。相关部门应不予验收那些使用没有建筑材料备案证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3)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强制性检测制度。施工企业应按照我国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设计规范要求对必检项目要严格落实检测制度,以此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监督,保障构筑物结构安全,我国目前必检项目包括:

a.建筑主体结构的混凝土等级检测;b.钢筋数量及质量检测; c.建筑房屋内空气质量状况检测;d.混凝土试块检测;e.瓷砖质量检测;f.铝合金门窗的三性检测等,这些检测项目都是强制性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

4 结语

随着我国一系列建筑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施工双方均应该提高建筑质量安全意识,随着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的不断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仍然频繁发生。建筑材料质量是保证建造优质工程的基础,所以施工单位必须先从建筑材料入手,只有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才能建出优质的工程项目,因此必须加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严格控制。

[1] 李 维,李巧玲.建筑材料质量检测[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

[2] 李 峰.建筑工程质量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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