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评价期待回归理性
2012-08-15陈大群
湖北教育 2012年7期
◎/陈大群
(作者系枣阳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每年高考、中考成绩揭晓后,对学校进行排名,对学科教师进行排序,重奖“有功”学校和教师,似乎成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常规工作;“状元花落谁家”“哪个学校高分段人数多”必然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围绕“官方”评价和“民间”评议,借助媒体造势,吸引社会眼球,悄然成为各学校宣传报道的重点。这种以“分数”和“升学率”为主要指标和核心评价标准的考试评价,势必造成社会和公众对教育的“误读”,助长教育的功利和社会的浮躁,制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教育是一项社会性工作。让教育“行走”在正确的轨道上,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发力。当前,教育改革步入深水区,如何有效地对学生进行科学评价,如何运用好“考试评价”这个“杠杆”,对于教育事业科学、和谐、跨越式发展至关重要。
考试评价应突出科学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指出:“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适合的”必然是“科学的”,也一定是“最好的”。教育是一门科学,而科学的要义在于遵循规律。依照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办教育,科学地实施考试评价,是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每名学生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个体,理应受到高度尊重。这就要求考试的指导思想、评价体系、评价结果的运用等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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