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图书馆立法与保障
2012-08-15李艳玲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李艳玲
(保定市图书馆,河北 保定 071051)
现代图书馆在中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要想解决图书馆事业中的各种问题,必须走法治之路,通过立法形成对图书馆发展的法律保障。图书馆立法涉及诸多方面,限于篇幅,本文仅从经费、人才两个方面来谈立法对图书馆保障的必要性。因为这是图书馆发展的根本要素,没有这两个要素,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就无从谈起。
一、立法为图书馆经费提供有力保障
图书馆是为公众服务的,可长期以来,图书馆只是在理论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实际地位却是门面和附庸,最主要的一个表现就是经费严重不足。作为服务于公众的公益机构,图书馆需要有持续的经费投入才能满足广大读者对图书信息的需求。我国许多图书馆馆舍面积狭小、设施落后、馆藏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长期存在,其根本原因就是经费不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立法,通过法律手段为图书馆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一)立法有助于落实图书馆经费投入
长期以来,我国的图书馆经费明显偏低,被拖欠、挪用情况亦时有发生,更谈不上随着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逐步提高。自上世纪80年代后,上海、北京、深圳通过地方立法缓解了图书馆经费不足的问题。现今的情况十分复杂,大体上除去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图书馆或少数高校、行业图书馆外,全国大多数图书馆的购书经费仍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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