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透视
2012-08-15齐丽红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制度
齐丽红
(保定学院 政法系,河北 保定 071000)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引入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现实必要性
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关系到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是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建立的重大标志。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2年1月10日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当前对未成年犯行刑侧重于非监禁刑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未成年犯成为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之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比具有心理和行为不稳定、未定型、感染性强、易悔改、可塑性强等特点,因此有必要设立与成年人有所不同的社区矫正制度和运作模式。
未成年犯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1]。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特殊性,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显著的区别。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如:侵财性犯罪和暴力性犯罪突出;共同犯罪较为明显;犯罪多为临时起意,随意性、突发性较大;流浪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等。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还不成熟,辨别能力还不健全,容易受到家庭关系、生活环境和成长经历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成年人对于一些负面影响不能正确应对,极易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失范。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管理机制、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我们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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