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宋明理学中蕴涵的人文精神及其时代价值
2012-08-15卓福宝张建中刘晓军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卓福宝,张建中,刘晓军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
自辛亥革命以来,儒家思想,特别是宋明时期兴盛的理学,因社会的急剧变化而迅速没落,其价值与思想也成为许多先进知识分子批判的对象。“从‘五四’洋溢浪漫激情的伦理革命到“文革”充满荒诞与严峻的政治批判,戴震的所谓‘以理杀人’成了知识阶层与社会公众鄙弃宋明理学的口头禅。”[1]1宋明理学作为近千年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其本身是有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糟粕,但其中的一些合理思想和人文精神在当代依然绽放着其光芒。
一、宋明理学中所蕴涵的主要哲学思想
宋明理学指宋明(包括元清)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儒家哲学思想体系。从狭义上来说,理学主要是指从宋代占统治地位的以洛学为主干的道学,至南宋朱熹达到顶峰的以“理”为最高范畴的思想体系。其主要哲学思想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天理”包含有道理、规律、秩序、准则、规定性等意思,而“灭人欲”主要是指克己省身。因此,“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要防范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追寻维护社会、道德的和谐与美好。二是“格物穷理”的思想。主要指穷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三是“天人合一”观念。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天人一致,指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另一层意思是天人相通,指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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