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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王邦直律学体系的理论价值及其美学意义

2012-08-15

潍坊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黄钟音乐

刘 宁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王邦直及《律吕正声》概述

王邦直(1513——1600年),字子鱼,号东溟,即墨人,汉谏大夫王吉的后裔。明嘉靖年间,曾出任盐山(今属河北省)县丞。他为官期间耿直廉洁,后上疏嘉靖皇帝,列举流移、凶荒、奢僭、冒滥、暴横、奔竞、考课、繁冗、武备、风俗等时弊,提出了减赋役、实仓廪、戒有司、清驿递、禁势豪、正仕途、重功绩、慎作养、严简练、振纪纲等十项治国措施(后称“十疏”),他主张的革新举措正中达官权贵的痛处,不久就被罢官返回故里。

王邦直回乡后,精心研究声律。他广泛收集历代音乐著述,历时20年,终于撰成《律吕正声》60卷。明万历年间,翰林周如砥将该书收藏于国史馆。清代编入《四库全书》。纪晓岚曾为之撰写提要,称“其书以卦定律吕,推步准之《太玄经》,分寸准之《吕览》,故大旨主李文利黄钟三寸九分之说,而独斜其律,以左律为右律,又以三分损一、隔八相生截然两法,而力辨古来牵合为一之非,援引浩繁,其说甚辨。自汉司马迁至明韩邦奇诸家,皆有节取,而无一家当其意。”[1]

一、《律吕正声》的主要观点以及美学依据

王邦直的治世理想和情怀并未因仕途的结束而终结,当在精阅其所写的《律吕正声》时,笔者能够清晰感受到他对于政通人和完美社会的向往和追求。他的定律原则和基本观点也通过60卷的内容予以表述,笔者将其归纳为几下几个层面:

(一)关于十二律的度数

十二律的度数是王邦直律学思想中的核心问题。在长达60卷的著作中曾多次提及,特别是在他的自序和首卷都浓墨重彩地申明了自己的观点,并批判了历史上与其说相异的多人的观点,且对这些观点的谬误之处做了简单的评述:

黃帝氏命伶倫自大夏之西,取竹於嶰谿之谷,斷兩節間,長三寸九分而吹之,以為黃鍾之宮。次制十二管於崑崙之下,聽鳳凰之鳴以制十二律。律呂之制既定,則樂有定體。故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或者當時《樂經》未亡,其度數之詳,人皆習而知之,固無俟於諄諄者乎?是其時尚未有異論也。至經秦火之餘,而《樂經》亡矣。異論遂起,故司馬遷《律書》出焉。《律書》以黃鍾為九寸,三分損益,隔八相生。由是而生十一律,則律呂之制益滅裂而不可復聞矣。[2]

王邦直认为十二律的度数,早在轩辕时期已有定数,并记载在后来的《乐经》中,但后因秦朝的阿房宫大火,许多经典付之一炬,其中也包括《乐经》,律吕的度数无从参照,于是异说遂起。西汉司马迁著《律书》将黄钟的度数定为九寸,继而用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之法生十一律,则轩辕所定的律吕之制就再没人知道了。

王邦直指出了《律书》说法的谬误:

竊意以黃鍾為九寸者,必傳聞子九之說而誤也。盖子午之數俱九,子為九分,九之少也;午為九寸,九之老也。一陽來復,而以九寸之老當之,可乎?其三分損益,隔八相生,疑古《樂經》之言。盖律以子午為經,左五律各益三分,右五律各損三分,陰陽贏縮之意也。律以隔八而取應聲,故宮、徵、商、羽、角五聲皆是隔八,陰陽倡和之理也。三分自三分,隔八自隔八,若以三分合於隔八,使律呂之制至於毫忽微塵,而不可窮究,豈不失之愈遠矣乎?

司马迁的谬误之处,其一在于黄钟九寸的律度。王邦直认为司马迁从“子九之说”中取黄钟之数,不符合易经卦象爻辞,依此上生下生,得黄钟至大吕相差六分多,大吕至太簇差三分多,太簇至夹钟差五分多,夹钟至姑冼差三分多,姑冼至仲吕差五分多,仲吕至蕤宾差三分多,蕤宾至林钟差二分多,林钟至夷则差四分多,夷则至南吕差二分多,南吕至无射差四分多,无射至应钟差二分多,应钟至黄钟差四寸三分多。其二在于三分损益与隔八相生的合用。王邦直认为三分损益值得是各律之间的相生关系,而隔八相生是律制所生的五声音阶的次序,两者实为两个体系,混为一谈才导致了各律的参差,离远古正确的音律就越来越远了:

《律書》既定,後世諸儒之言律呂者,皆倚《律書》而推。《律書》既以黃鍾為九寸,其相生至於仲呂,不能復於黃鍾,遂謂黃鍾徃而不返。故京房①京房:(前77-前37),西汉的乐律学家,本姓李,字君明,东郡顿丘(今河南清丰西南)人。又於仲呂之下添執始以下六十律,錢樂之②钱乐之:生卒年不详。中国古代律历学家。曾任南朝宋的太史令。据京房六十律推演出了“三百六十律”,把三分损益法的律制推到了极端。参见《隋书·律历志》。復演為三百六十律。夫律有十二,古之制也,別為六十,演為三百六十,豈不愈謬矣乎?噫!樂之不明久矣。律呂之制,史未明言,豈亦循用黃鍾九寸之制耶?宋建隆初,用王朴樂③王朴:(906-959),东平(今山东东平)人,字文伯。五代后汉干佑三年(950)状元。王朴明历算,通晓音律,定七声立新法,使七均、十二律、八十四调再现并留传。着有《大周钦天历》、《律凖》。。以其聲高,近於哀思,詔和峴考兩京表尺,令下一律。仁宗景祐二年④仁宗景佑二年:即1035年。,又命燕肅、李照、宋祁同預考按⑤燕肃:(961-1040),字穆之,青州(今山东青州市)人。他一生中有很多发明创造,同时他还通音律,能写诗作画,是我国宋代的一位多才多艺的著名科学家。,照鑄編鍾一簴,其聲猶高,復用和峴舊樂。夫王朴、和峴、李照之律,雖有高下弗同,然皆以黃鍾九寸為法,故無所得也。盖以黃鍾為九寸,其黃鍾、大呂、太簇、夾鍾管長,聲不協和,易至奪倫,故半其律,謂之清聲,亦曰子聲⑥子声:即半律,也称半声。,非古之制也。反覆諸家之說,不過泥於黃鍾九寸之誤。[3]

王邦直经过对各类典籍著述的考证和推测,认为后世的黄钟律管采用九寸的做法就是效法《律书》的结果。鉴于黄钟不能还原的问题,京房继续依此法生至六十律,钱乐之又演算出三百六十律,依旧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王朴、和峴、李照等人都依黄钟九寸之法所做的音乐都不谐和,即使用杜佑、蔡元定用半律的方式改进,也终究没有实现古制之精妙,反而衍生出后世诸如“律生尺”、“尺生律”的争议和混乱,这一切都是由黄钟以九寸为准的错误所导致的:

至我朝李文利糾蔡氏之失,以著《律呂元聲》,以黃鍾為三寸九分,而生十一律,子午為經,左右為緯,升降清濁,妙協陰陽,其所見非不卓然也。但其以左律為右律,其六九升陽之訛,十二月筩之謬,是一人臆見之律呂,亦非三代以上之律呂也。[2]

然而,在持黄钟九寸之说居多的律学家中,明朝的李文利和王邦直的观点一致,在其所著《律吕元声》中也认为黄钟之数应为三寸九分,从而恢复了古制的律数和黄钟律长。但李文利的学说也非全部可取,他将黄钟本律加上损益所得的十一律所组成的左右律颠倒排列,由此可见,他的学说也是其一家之言,绝非黄帝所做的十二律。

(二)关于律制与自然、社会、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王邦直认为,天地万物包括气候、天文、历法、人的存在都有一定的秩序,建立在这些基础之上的完美的制度又都与天地之基本法则与要求是高度契合的。音乐是如此,政治也是如此。多年为官的经历,常使他为当时社会的种种弊端而忧虑,包括朝廷派给百姓繁重的苛捐杂税、行政体制的漏洞和低效、军队的疏于严练,道德风尚的日益沦丧等等。在他看来,这些时疾都是时不应天,人道凌驾天道的表现。若能够恢复古代的十二律,则可使得百乐相和,移风易俗,促进政通人和,最终实现天人合一的至高的社会形态:

夫黃鍾本三寸九分,則宮聲最清,故為君;商聲次清,故為臣;角在清濁之間,故屬之民。自漢而下,皆以黃鍾為九寸,若黃鍾為宮,則固無不順矣。若以他律為宮,則是以最濁為君,其臣與民反尊於君,則禮義乖矣,人道廢矣,天道逆矣。其所奏,莫非陵上之音,反位而亂倫者也,何望其移風易俗,感格天人者哉![2]

只有当黄钟为三寸九分的时候,所得的宫声其音色是最纯最清的,因此它是调式所用音阶里最重要的音,地位最高,代表着国家的君王;商声稍浊,则代表着君王之下的臣;而角声则介于清浊之间,就是民了。总之,每一律,每一声都包含着秩序和伦理,以黄钟为宫,是顺应天道、自然的音乐;若随意更改、僭越各音各律,则会招致礼制不顺、人道废弛、天道逆行。常听这种音乐,人就会生以下凌上、反乱纲常的意念,更别指望着这样的音乐来移风易俗,感动上天和万民了。

由此可见,王邦直历尽数十载心血,著成《律吕正声》,其目的不太可能单单为求解决黄钟往而复始的历史难题,其志向更多的是通过修正律制的问题,表达自己对于传统礼乐、伦理、治世观念的重视和推崇,来实现自己今生不能实现的政治抱负。

(三)关于制律的美学原则

纵观《律吕正声》全文,笔者发现不管是对律数确定、律管长度的考证、还是作为律管的竹子的所梳理和批判的历朝历代乐律学家的诸多学说来看,王邦直是以一种美学观念为基础来评判的。

音乐首先是自然和谐的产物,因此,作为音乐之根本的乐律也是要遵循以“自然为美”的原则来制定。

夫樂,何為而作也?本天地之和,以感夫人心者也。今夫陰陽之氣,一升一降,相摩相蕩,欲已之而不能。於是,奮擊之而為雷霆,潤澤之而為風雨,推明之而為日月,徃來之而為寒暑。絪縕煦嫗,和氣薰蒸,品物由是而亨焉,化育由是而成焉。樂之道,其有加於是者乎?[2]

这段评述是《律吕正声》的开篇之言,充分表明了王邦直对于音乐的本质还有音乐功能的深刻理解。认为天地万物包括音乐皆由自然产生,因此音乐最主要的功能也是体现这种自然的和谐。与天地之气相吻合的律制是适宜的,反之则不适宜。

那么什么样的律制才算是合乎天地阴阳之气的呢?王邦直在书中从律数、黄钟律的体数、律管的形制等方面都表述了具体的理念。

1、律数要合乎自然之数

首先,十二律吕数量的缘起出自于动物的叫声。

王邦直引《吕氏春秋》中的说法,黄帝令伶伦在昆仑山下依照凤凰不同的叫声定十二律。其中,雄鸟与雌鸟的叫声各为六种,可谓十二律。

其次,十二律吕与中国阴历的十二个月是相契合的:

《呂氏春秋》中还记载了:“黃鍾、大呂、太簇、夾鍾、姑洗、仲呂、甤賔為上,林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鍾為下,大聖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以生風,日至則日行其風,以生十二律。[3]

所谓天地间阴阳之气相合而生风,就是指到了哪个季节,就生哪个季节的风,也就是说古人是根据一年中的十二个月来制定了十二律吕。十一月仲冬生黄钟,十二月季冬生大吕,一月孟春生太簇,二月仲春生夹钟,三月季春生姑洗,四月孟夏生仲吕,五月仲夏生甤宾,六月季夏生林钟,七月孟秋生夷则,八月仲秋生南吕,九月季秋生无射,十月孟冬生应钟。

再次,十二律也与一日中的十二个时辰相一致。

黄钟对应子时,大吕对应丑时,太簇对应寅时,夹钟对应卯时,姑洗对应辰时,仲吕对应巳时,甤宾对应午时,林钟对应未时,夷则对应申时,南吕对应酉时,无射对应戌时,应钟对应亥时。

最后,十二律吕与《易经》中的十二卦位相吻合,这便与阴阳之数理、卦象、自然之节气、月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如下文:

黄钟对应子时,一阳得位,其数用九,所以为复卦。大吕对应丑时,二阳得位,其数用八,所以为临卦。太簇对应寅时,三阳得位,其数用七,所以为泰卦。夹钟在卯时,四阳得位,其数用六,所以为大壮卦。姑洗对应辰时,五阳得位,其数也用五,所以为夬卦。仲吕对应巳时,六阳得位,其数用四,所以为干卦。甤宾对应午时,一阴得位,其数用九,所以为姤卦。林钟对应未时,二阴得位,其数用八,所以为遯卦。夷则对应申时,三阴得位,其数用七,所以为否卦。南吕对应酉,四阴得位,其数用六,所以为观卦。无射对应戌时,五阴得位,其数也用五,所以为剥卦。应钟对应亥时,六阴得位,其数用四,所以为坤卦。

王邦直还在《律吕正声》第六卷《律吕候气》中介绍了候气之法来说明律吕与自然节气和时辰的对应。历史上有多种候气测量的方法,各有不同,大致是找一处几乎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环境,将十二个律管依照辰位埋于地下,然后再将葭莩灰置于管中与管口齐平,最后用薄膜封上。河内出产的芦苇,在中秋白露降之后采来,将其内径的白膜烧成灰,此物最轻薄。每到一定的时辰和节气,地中的阴阳之气上升至律管,则管中的灰就飞散开来。为气所动者,灰散;人及风所动者,灰聚。每月气至,灰应律而飞,他律不动。同时,这种候气之法还能反映政治的势态,即小动为气和,大动为君弱臣强专政的之象;不动为君严猛之象。由此也可以看出王邦直对于音乐的政治功能的笃信。

2、黄钟律的长度要合乎自然之数

黃鍾,十一月之管,陽律也。黍尺長三寸九分,中空,容九方分,周廣十分三釐八毫四絲六忽14,直徑三分四釐六毫一絲六忽,面幕十三黍又三分黍之一,內積三百五十一方分,容秬黍五百二十粒。[4]

黄钟作为其他十一律的根本,其长度要与自然之数相契合。黄钟之所以用三寸九分即三十九分者,是因为阳气自小雪后,每一日生一分,到冬至则生三十分,所以其体数字三十。阳数的极数为九,所以又加上九分,以此作为用数。至此,黄钟一律就具备了体用之全;以黄钟对十一律而言,则又黄钟为体,十一律为用,以十一律皆生于黄钟也。

3、律管的形制也要合乎自然的要求

昔黃帝命伶倫取竹於嶰谿之谷,以其生而自然圓虛空竅、厚薄均者,長三寸九分而吹之,以為黃鍾之宮,次制十二管於崑崙之下,聽鳳凰之鳴以別十二律,是律之始,制以竹也。盖律以竹為管者,天生自然之器也;以黍為實者,天生自然之物也。以天生自然之物,實天生自然之器,則分寸之長短,容受之多寡,聲音之清濁,權衡之輕重,一本之自然,而人為不與焉。此中和之聲所以出,而《大樂》所以成也。後世有作,易竹以銅,或以玉,是以人為之器實天生之黍,則分寸、容受安得不差?聲音輕重安得不紊乎?

王邦直认为既然律数和律管长度都出自自然之数,那么作为律管本身的取材也是要合乎自然的。在律吕产生之初,律管就是竹制的,就是因为竹子乃自然之物,以来度量它的黍子也是自然产生之物,来保证其长度、容量都是合乎自然的,所以才能吹奏出中和之声,好的音乐才能出现。后来的人用铜、玉这些经由人工铸造和雕琢的材料代替竹子作为律管,虽同样用自然的黍米来测量,但分寸和容量就都会有差异,所产生出来的乐音音色也就会与过去不同了。

二、《律吕正声》理论价值和文化内涵的评判与探讨

(一)厚古薄今的治学理念

王邦直的乐律思想如上文所述,其厚古薄今的思想精髓一直是贯穿于整部著作的:

“古之聖人有見於此,因制之以為樂,形見之於聲容,發揮之於事業。著天地之和,以感人心之和;養其優遊平中之德,以消其暴慢淫邪之氣;無非使人自易其惡,自至於中,以歸於雅正焉而已矣!”“今律管之長短,其參差不齊若是,則節中之氣必不應管,而葭莩之管必不飛灰,又何以協時月正日而成歲哉?”

此段话引自王邦直为《律吕正声》所写的序言,鲜明地昭示了律学家对于古人所造音乐的推崇之情,而且也提出了好的音乐应有什么品质和功能。远古时代的十二律能演奏出“太和之乐”就是最好的音乐,能够承载天地之间滋养万物的和气,能够化为世人心中与天地和谐的力量,让人修炼品德、消除不良的思绪,让人能够积极修正自身,遵循中和雅正之道。

何时所做的乐律为古制十二律呢?在《律吕正声》中,王邦直以秦朝以前所使用的乐律作为古代的乐律,所以无论是关于十二律的起源,还是黄钟律管的长度都是以《吕氏春秋》的记载为依据的。《吕氏春秋》中对黄钟律管的长度的记载是三寸九分,而汉代以来多为九寸之说,导致黄钟不能循环,就是最好的例子。

(二)将音乐与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精髓相关照的人文诉求

从60卷的全文来看,王邦直为其学说广范引用历代的各种典籍著述,其中不仅包含音乐和乐律方面的典籍著作,而且涉及到了中国古代文化包括地理、天文、历法、医学、物理、哲学等方方面面的成果,可谓是援引浩繁。特别是将代表了中国文化源头和古代哲学最高成就的《河图》、《洛书》、《易经》、《尚书》、《礼记》、《太玄》等作为立论依据和理论基点,可谓是将乐律研究纳入到最广阔的文化视角中考察。这种思路有别于西方从自然科学和实证主义的方法探求律制的精准演算,而是从古老的哲学历法文化中凝练其与音乐律制的相和因素,彼此印证,无论的定律方法,还是用乐原则,都体现着中国文化“天人合一”的高远境界、“以和为贵”的价值理念。另外,中庸思维的精神力量,蕴含着东方文化的特征和逻辑习惯。这也是王邦直的这部《律吕正声》体现出来的与同时代的中国律学家朱载堉、西方的十二平均律实践者们所不同的精神诉求。

综上所述,王邦直通过《律吕正声》来构建的其律学理论体系,通过对于古代律制的探源和甄别,来探讨当时明代的官方音乐的生律与用律问题,借用最和谐的上古之乐来矫正和医治当时社会的弊病,希望用音乐这种最美好、最温和的方式治世济民。他并没有把自己束缚于精妙的数学推导中,而是用我们传统文化中最深处的精华来描绘一条通往完美和谐世界的智慧之路。

【1】王邦直.律吕正声(卷六十)[M].

【2】王邦直.律吕正声(总叙)[M].

【3】王邦直.律吕正声(卷一)[M].

【4】王邦直.律吕正声(卷二)[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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