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公民文化的特点
2012-08-15解志伟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解志伟
(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系,河南 郑州 451191)
阿尔蒙德和鲍威尔认为,公民文化即公民政治文化,它是指政治系统内的个人和社会各利益诉求主体对于该系统的态度取向,包括对整个政治体系、体系的输入与输出功能以及自我政治角色的认知、情感和评价。公民文化是一种政治文化和政治结构相互协调的参与者政治文化,在这种文化中,既存在着政治的积极性、政治卷入和理性,又为消极性、传统性和对村民价值的责任心所平衡。[1]28-29
目前,我国56 个民族和平共处,互帮互助,各民族以平等的身份共同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不同民族在政治生活领域有不同的表现,这些不同的表现构成了少数民族公民文化的特点。民族是具有同一历史本源和同一历史命运感的人民组成的政治体系。[1]4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政治文化影响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和对法律的反应。[1]26
少数民族在整个政治体系中的政治地位,政治体系的输入与输出过程,其所发挥的功能以及少数民族对自我政治角色的认知、情感和评价等,都会因其特殊的社会地位而与主流社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在中国现代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少数民族公民文化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发展的相对滞后性、参与的被动性、公民文化的局限性、重视文化的象征性、政治情感认同的双重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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