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视域下的高校校园文化建构
2012-08-15郝立杰邓艳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3期
□文/郝立杰 邓艳华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江苏·南京)
一、高校校园文化的内涵
国外最早关注“校园文化”概念的是美国学者华勒,他在其1932年出版的《教育社会学》中第一次提出“学校文化”这个概念,并把它定义为“学校中形成的特别文化”。而我国则是在1986年4月上海交通大学召开第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会上首次提出“校园文化”这一概念,并出版相关的研究论文。概况看来,校园文化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从广义上来看,校园文化是在校园这个特殊的教育场所,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为主体,以校园为物理空间,以学校的文化传承为历史背景,以教育活动和各项教育实践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整体化形态,是校园物质文化、活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从狭义上来说,校园文化特指内在的精神文化。
高校以社会为指向,塑造学生的社会人格,促使其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为国家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阵地。所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任务则显得任重而道远。具体地看,高校校园文化的“高”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高校各个活动主体的文化教育层次高,高校里的老师都是掌握大量先进知识技能的专业人才,他们对学生的教育也是以社会需要为导向,为国家培养的是具有完整人格、公民意识、专业技能和远大理想的高级人才;另一方面高校校园的文化建设层次要求高。高等学校是联系家庭社会的纽带,高校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邓小平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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