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组织化的利益集团理论分析——以张家口市为例
2012-08-15宁建荣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袁 铸,宁建荣
(1.河北北方学院 法政学院,河北 张家口075000;2.河北北方学院 校园规化与建设处,河北 张家口075000)
所谓农民组织化,是指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联合起来形成各种经济和政治的行动和过程[1](P导论12)。农民通过组织化,可使力量微弱的单个个体的利益诉求整合为力量强大的集团利益诉求。集团政治是西方社会的基本政治特征,对集团政治的研究带来西方政治学的发展,形成了政治团体论[2](P417),利益集团理论是政治团体论的主要代表之一。因此,研究如何利用利益集团理论来解释中国农民组织化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利益集团理论概述
(一)利益集团的概念
在西方,利益集团又称压力集团,通常是指旨在影响政府政策或行为的有组织的联合[3](P275)。关于利益集团的研究渗透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利益集团作了界定。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是美国关于利益集团问题的第一个重要理论家,他在《联邦党人文集》中阐明了利益集团的重要性。他把集团称之为“派别”,并下了一个定义:“派别(Factions)”就是“为某种共同的感情或利益的冲动所驱使而联合起来的一些公民,不论他们占全部公民的多数或少数,而他们的利益是同其他公民的权利或社会的长远和集体的利益相左的[4](P1-2)。因此,他认 为 利 益 集 团 是 自 私 的,不 能 被消灭和废除的,而且在实际生活中是相互竞争和制约的,以此达到控制政府和社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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