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育本土化探析
2012-08-15张云玲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张云玲
(河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河南 新乡453007)
近年来,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在以传授法学理论为主的同时,已经开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例如,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带领学生去法院旁听与毕业实习等。然而由于受性质本身的限制,这些活动不能够长时间、多次性地进行,因此,这些实践教学已显落后,其中学生缺乏动手能力,他们的创造性被抹杀[1],最终不能够圆满地实现高等法学院校设置的培养目标。在美国,法律诊所教育顺应时代的要求而产生,它是为了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而被提出与实践的一种教育模式,是对传统教育模式的修正和补充。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概述
法律诊所教育又称诊所法律教育或者诊所式法律教育,其英文名称是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法律诊所教育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2],其产生的背景是:传统的法律教育不再能够适应新的社会需求,迫切需要法学教育模式上的改革,在法学院校里的有识之士的倡导与青年学子的推动下,法律诊所在法学院校里纷纷成立。这是一种实践操作和法律理论相结合的法学教育模式,它模仿了医学院校学生运用诊所实习来培养医生的做法,即由法科学生利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这种教育模式倡导在实践与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强调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以模拟、参与式、互动的课堂教学以及课后指导相结合,使学生既能够在教室里接受教师的传授、分享实际工作者的体会和经验,又能够在“法律诊所”进行真正的法律实务实践,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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