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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

2012-08-15覃雪香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变迁金融

覃雪香,李 平

〔广西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541006〕

一、引言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其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不断进行农村金融制度变革,但资金短缺始终制约着农村金融的发展。如今非正规金融组织顺应了农村金融需求,提供了农村金融服务,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切入点。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非正规金融没有统一的界定,世界银行认为,非正规金融指那些没有被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大量兴起,并在农村借贷市场上占据着绝对优势,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温铁军的一项调查表明: 在农户借贷资金来源中,来自银行信用社的贷款不足25%,而私人借款则高达近70%。[1]因此,如何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近年来,关于非正规金融制度的研究相对较多,但大多数文献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的研究是从诱致性制度变迁出发,忽视了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在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本文认为,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形成与发展是农村金融制度不均衡的结果,源于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共同作用。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源于制度变迁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制度变迁、制度创新都是制度不均衡的结果,制度的不均衡产生了为获取潜在利润的制度创新行为,从一个历史时期看,一个个制度创新的交错形成了制度变迁。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是由个人或一群人为争夺制度不均衡引起的获利机会而产生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由政府命令和法律的引入和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系内部一直存在着农村金融制度的非均衡性,这种非均衡性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市场所存在的金融抑制与国家垄断控制,它为非正规金融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空间。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典型的市场主导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但同时也存在着政府政策的引导,具有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双重特征。

1.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供给

(1) 政府在制度变迁中发挥着推动的作用。一直以来,我国都把供给制度的责任赋予政府,未得到政府许可和推广前的制度创新是不合法的。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非正规金融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金融支持。针对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中的信贷问题,政府出于成本——收益考虑,对农村非正规金融是默许的,这推动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发展。

(2) 农村金融供给的不足为非正规金融创造了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从农村地区大量撤出,留守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扮演着“抽水机”的角色,而新诞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是有限的,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为内生于整个农村金融制度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创造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2.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需求

(1) 农村经济体制的多元化对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需求。随着农村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其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由于农村正规金融主要为国有经济提供资金支持,较少顾及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这些企业要付出更大代价才能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从而不得不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构,这为融资方式的创新,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壮大提供了机会。

(2) 农业、农民的弱质性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特点相一致。农民主要以农业经营为主,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因此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多数农村正规金融不愿向其发放贷款,加之正规金融手续繁琐、需要抵押品等造成较高的交易成本,农户可能主动放弃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念头; 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与分散的、小规模的、兼业经营的小农经济相适应,可以避免以上问题的发生。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一把“双刃剑”

1.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优势

(1) 交易成本较低。金融中介的交易成本一般包括金融中介分支网络的运营费用、监督成本、风险确认成本、搜寻成本及时间成本。农村非正规金融一般建立在人缘、地缘和血缘关系基础上,信息获取成本低,操作比较简便,多数交易没有契约,即使有契约,合同的内容也是简单实用,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农村非正规金融没有固定地点,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交易,灵活多变,运营费用较低,也节省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非正规金融组织一般小巧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比如:借贷双方可以就贷款的归还期限、利率、归还方式等进行创新和变通,其契约的执行也可以通过社区法则来实现,节约了社会成员之间的监督成本。

(2) 抵押机制比较灵活。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抵押形式灵活多样,有实物抵押,也有非实物抵押。一般情况下,农户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土地和住房大多不能满足正规金融对抵押品的要求,但非正规金融交易者对彼此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资金投向等信息相当了解,从而建立了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这种信任关系实际上代替了抵押品的作用;此外,有一些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接纳的抵押形式,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等,却是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优质抵押品,这是因为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借贷双方居住的地域相近并且接触较多,对抵押品的管理和处置成本相对较低。

(3) 资金的运作效率较高。农村非正规金融交易双方生活在同一社区,彼此相互了解,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低,可以在短时间内对是否可以贷款作出判断,因此能够提供及时的金融服务。而农村现有的正规金融大多为国有性质,机构本身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降低了他们对资金的运作效率。

2.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缺陷

(1) 活动范围与规模较小。在乡村社会内部,非正规金融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优势,但当活动超出乡村社会的范围时,这一优势就会逐渐消失,这是因为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与其活动的范围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活动范围扩大,信息不对称就会出现。农村非正规金融在活动范围与规模上的劣势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范围较小,资金的转移只能在小范围内实现,不利于资金的有效配置,降低了效率;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小规模经营会使单笔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无法实现规模效益,导致金融业务的平均成本较高;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业务范围往往是针对农村少数对象展开的,客户群相对固定,使得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产生高度的割裂现象。

(2) 缺乏政策支持与法律保护。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是一种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一些非正规金融活动甚至被政府限制或禁止,是不能依法受到保护的“边缘化”金融活动,经营这类金融业务会面临一些制度风险,比如:被政府打压的风险;此外,法律对私人财产权缺乏保护,民间信用的法律地位无法确定,这不利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

(3) 缺乏风险分散机制。一些信用活动不规范,缺乏对每笔贷款贷前、贷中、贷后严格的调查与审核,且非正规金融组织大多缺乏规范的组织形式和良好的运营机制,因此有可能加剧农村非正规金融风险。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活动范围与规模较小,风险无法通过多元化经营有效分散,一旦出现债务危机,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关联风险,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生产经营的秩序。

四、规范与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创新路径

1.放松政府管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政府应积极放松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管制,通过制度完善,承认其合法性并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放松准入门槛,使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其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从而提高非正规金融的市场效率。

政府应鼓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进行有效合作,使它们能够共享客户信息,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还应支持部分满足条件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

2.建立合法化的制度平台,增强合法地位

目前,非正规金融在我国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其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不利于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更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因此,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农村非正规金融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帮助它们克服经营障碍,使其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非正规金融不等于非法金融,可以通过合理引导和管理,给予非正规金融合法的活动平台,把其引入合法轨道,这样可以减少非正规金融由于躲避管制而发生的成本,也可以减少非正规金融因采用不正当手段而破坏社会法制与道德环境带来的危害。

3.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在开放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应该建立一个农村金融监管机构来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 可以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较高的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及实行风险责任自负来引导与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 可以依法将非正规金融活动纳入国家金融监管的范围,使国家可通过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其资金运营,从而防范金融风险。

4.建立农村存款保险与贷款抵押担保制度,完善非正规金融信用制度

近年来,农村存款保险制度与贷款抵押担保制度的缺失已成为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的主要障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增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用,保证贷款资金来源,也为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避免了一旦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出现问题,风险损失由政府承担的弊端。创新非正规金融担保制度,如成立由借款人合资组建的担保合作社,可以在发生风险损失时,使农村金融机构的损失得到一定的补偿。

5.推行农村利率市场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根据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的金融深化理论,金融改革的核心是利率市场化,以此带来储蓄、投资、技术创新、就业和收入五大收益。推行利率市场化,非正规金融的风险成本核算与选择将由市场各方自我完成与承担,打破了资金流动的限制和阻碍,可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允许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存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的一定区间内自由浮动,有助于发挥非正规金融的灵活性。

[1]张 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 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孔德岩.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内在缺陷与规范[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 :15-16.

[3]王婷婷.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兴起原因及其影响[D].济南:山东大学,2009:29-32.

[4]钱水土,俞建荣.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演进路径与政策规范[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2) :70-80.

[5]魏晶雪.农村非正规金融: 发展特点、制度分析及规范[J].乡镇经济,2009(4) :1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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