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定义与范围各方观点综述
2012-08-15郭靖超刘巧玲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郭靖超,刘巧玲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国际经济法定义与范围各方观点综述
郭靖超,刘巧玲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关于国际经济法定义与范围的主要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简称狭义说;第二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的法”,简称广义说;第三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规制法”简称“规制说”。国际经济法应是“国际经济规制法”,应把广义国际经济法分解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两门各自独立学科。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教学、研究现实需要的角度,广义说的时代应当成为过去,将国际商法从广义国际经济法中分离出来设置为一个独立学科的时代已经到来。
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商法
尽管国际经济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早已成为学界共识,但对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范围究竟应如何界定,则一直以来争议颇多,各国学者始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国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的大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学作为一个全新的法学学科迅速发展起来,并且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尽管如此,学者们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范围与学科体系结构等问题的争论则一直延续至今,仍无定论。因此。本文拟对关于国际经济法定义与范围的各方观点进行一番分析、评述,以期对该领域更进一步的探索与研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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