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中国法律转型中效率与公平价值的协调与统一
——基于法律经济学的思考
2012-08-15庄长兴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庄长兴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寻求中国法律转型中效率与公平价值的协调与统一
——基于法律经济学的思考
庄长兴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效率与公平价值,都是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然而在中国法律转型过程中,由于价值观念滞后于社会制度的变迁,致使效率与公平价值出现失衡,造成了政府职能错位、资源分配不均且无效等一系列问题。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法律的效率价值观与公平价值观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并且,在当前中国法律转型中,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效率与公平价值有着协调与统一的趋势。寻求中国法律转型过程中效率与公平价值的协调和统一,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法律转型;效率价值;公平价值;法律经济学
一、效率价值观与公平价值观
(一)公平价值观的内涵
1.“公平”概念的法律内涵
亚里士多德在其《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曾说:“公平和公正实际上是一回事情,虽然公平更有力些,但两者都是好事情”[1]。沈宗灵先生也说:“……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这些词可以说含义相当,但意义强弱、范围大小可能有所差别,所以,在不同场合下应选择较合适的词。例如我们通常说:这一战争是正义的;这一判决是公平、合理的;这个人是正直的,等等”[2]。
在法律价值理论中,正义、公平和公正这三词之间的差别颇为微妙,很难确定区分的具体标准。如美国法学家昂格尔所说:“公平,即特定情况下直觉的正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