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2012-08-15徐景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徐景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 150080)
论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徐景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 150080)
高职法学教育是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其生存和发展面临困境。要改变这种状况,唯一的出路就是改变培养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构建多元化培养模式,争取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高职法学;培养目标;教学改革
在职业教育大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国家政策的调整,法学教育进入了“寒冰期”。高职法学教育要发展就必须正视它的新特征,在此基础之上认真考虑高职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而提出改革创新之路。
一、我国高职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
高职法学教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辅助人员,但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办学定位不准确,职业特色不明显,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将高职办成普通本科的“压缩”等等,但最突出问题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职毕业学生就业难是高职法学教育面临的首要问题。我国从2002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参加司法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具有本科学历,这样高职法学教育毕业生就被排除在司法考试的门槛外,要改变这种劣势,高职法学生必须要继续深造,提高自己的学历,其实现途径主要通过“专升本”教育和自学考试,而这两者的难度让许多学生遥不可及,因此也大大降低了他们与本科院校生的竞争力。……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