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运作原理及实践完善——兼论捕权上提的影响及应对
2012-08-15蒲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机制
蒲 阳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泰州 225321)
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运作原理及实践完善
——兼论捕权上提的影响及应对
蒲 阳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泰州 225321)
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推行的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是刑事诉讼“互相配合”原则的具体体现。捕权上提改革开展后,给该机制的运作带来诸如办案时间紧张、不捕率上升等问题。检察机关应积极应对捕权上提,整合控诉犯罪资源、采取措施,完善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
侦捕诉一体化;捕权上提;运作原理
侦捕诉一体化是检察机关为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在实践中对自侦、侦监、公诉各部门权责配置的优化改革。而捕权上提是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举措。表面上,捕权上提会导致“侦”和“捕”的进一步分离,影响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运行。但实际上,捕权上提正是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这与侦捕诉一体化在初衷上是一致的。捕权上提给侦捕诉一体化带来的问题,也可通过该机制的完善得到解决。
一、侦捕诉一体化产生的原因及特点
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侦捕诉职能分由不同主体实施,是“分工负责”的具体体现。职能分离有利于侦查、批捕、公诉相互监督制约,但强调职能分离,忽视相互配合,也存在一些问题。
1.侦与诉不协调。侦查人员对审查起诉的证据规则缺乏了解,无法把握如何收集、固定证据才便于公诉时有力指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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