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实现与障碍
2012-08-15乔迪,乔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乔 迪,乔 霞
(1.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兰州 730070;2.浙江财经学院 法学院,杭州 310018)
论我国“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实现与障碍
乔 迪1,乔 霞2
(1.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兰州 730070;2.浙江财经学院 法学院,杭州 310018)
“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化的问题已成为“小产权房”问题争论的焦点内容。纵观中国现行法律,不难发现关于“小产权房”“违法”的相关立法之间存在着逻辑上和法律上的种种矛盾与冲突。通过对“小产权房”的立法以及相关法律规章的梳理和分析发现,在我国“小产权房”应当实现合法化。“小产权房”应当拥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并应通过立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促进我国“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步伐。
小产权房;合法化;集体土地;物权法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土地是私有的,或是分作国有与私有,个别国家或地区是国有的。唯独中国,土地分成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如此独特的土地制度制造了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制造了建国以来半个多世纪的中国式的三农问题,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已经严重到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它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经济前进的步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1]。在这样的土地背景下,“小产权房”出现了。如今,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小产权房”是否合法、能否转让购买的问题依旧众说纷纭。笔者得出结论:“小产权房”本质上是符合法律的基本理论和精神的,应当完善相应立法,使“小产权房”拥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从而促进我国“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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