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犯罪例外原则与叛逃罪的修改
2012-08-15杜成静黄玲林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杜成静,黄玲林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政治犯罪例外原则与叛逃罪的修改
杜成静,黄玲林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政治犯罪例外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的重要原则,对政治犯罪的认定存在双重标准,《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原叛逃罪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这一条件,一方面,在国内司法实践上,并不意味着在对叛逃罪的判定上发生重大变化;另一方面将给我国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尤其是对外逃贪官的引渡合作上,带来很大的障碍,此次对叛逃罪的修改,弊大于利。
政治犯罪;双重标准;叛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原叛逃罪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这一条件。这一修改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收集证据、认定犯罪,从而加大打击公务员外逃尤其是贪官外逃行为的力度。但也有学者指出,结合我国其他法律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基本实践,取消上述条件可能会对境外追逃和追赃工作带来负面影响[1]。之所以可能会对境外追逃和追赃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其中涉及政治犯罪不引渡的原则,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刑事司法协助中政治犯罪例外原则
现代引渡制度确立的同时,一些限制引渡活动的引渡原则也相继确立,其中有些规则更由于其法定性、实体性和普遍性而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引渡原则。其中,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是普及程度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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