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征收补偿程序的不足及完善
2012-08-15曾祥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程序
孙 慧,曾祥华
(江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论我国行政征收补偿程序的不足及完善
孙 慧,曾祥华
(江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以强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行为。我国的行政征收补偿程序主要分为土地征收补偿和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但目前我国的行政征收补偿程序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征收目的不明确,征收程序启动较随意化,征收补偿缺乏统一而明确的程序规则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行政征收补偿程序;征收;行政补偿
公正合理的程序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石。只有具备公正合理的程序要件,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有效协调运转。就行政补偿而言,公正合理的程序一方面限制了行政主体的恣意和专断,维持了行政补偿制度的稳定性和自我完整性,另一方面也给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选择了一个适度的空间,使行政补偿在实践中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有关行政补偿的法律对程序规定非常淡漠,程序不完善甚至根本没有程序。本文从我国现状出发,运用分析、列举、归纳等方法对目前我国行政征收补偿程序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征收补偿程序的有效方法。
一、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在研究行政征收补偿程序之前,首先区分一组概念,即征收与征用,区分这一概念是对行政征收补偿程序进行研究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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