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与特色发展
2012-08-15李德恩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李德恩
(九江学院政法学院,江西九江332005)
论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与特色发展
李德恩
(九江学院政法学院,江西九江332005)
在就业压力之下,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但法律专门人才的素质要求是全方位的,单纯依靠高校法学教育难以完成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任务。我们必须建立一体化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并在这一体系里寻找高校法学教育的准确定位。本科法学教育应以法学理论教育为主,并注意与法律硕士的职业教育以及司法考试相衔接。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高校法学教育应该探索地域特色、学科特色和民族特色,走特色发展之路。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特色发展
一、构建一体化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自从1977年恢复高考、特别是高校扩招之后,中国法学教育实现了快速发展。不过,这种发展主要体现在培养的规模上,而培养的质量却没有同步提高。法学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甚至成为法科学生就业的障碍,扩招之后法科学生的就业率逐年下滑,在2007年就已跌至谷底,在文科名列倒数第一,相当多的毕业生从事与法学无关的职业。即使是跨入了法律职业门槛的毕业生,其职业技能也备受质疑。法学毕业生缺乏提供法律服务所需的基本技能成为社会的普遍认识。许多法学教育界的人士也承认,法学毕业生与合格的法律实用人才还有一段距离,绝大多数法律实用人才都是到了工作岗位后才逐渐培养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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