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廉政文化的内涵、特点及功能
2012-08-15周光迅崔若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周光迅,崔若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1]农村地区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廉政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既是我党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重要保证。近些年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日益增多,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研究起步时间较晚,理论体系还不够健全,因此加强农村廉政文化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农村廉政文化的基本内涵
(一)关于廉政的内涵
“廉”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治国思想,大部分史学家都认为始于西周初年,《周礼·天官冢宰》把廉归结为六个方面:“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辩。”[2]廉善,是指善于行事,能获得公众的好评;廉能,是指能行政令,较好地贯彻各项法令;廉敬,指不懈于位,尽责守职;廉正,指不倾邪,品行方正;廉法,指守法不失,执法不移;廉辩,指临事分明,头脑清楚,不疑惑[3]。《现代汉语辞海》对“廉洁”的解释是:“思想清正,自我检点,节俭,没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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