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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问题研究

2012-08-15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财政监督 2012年9期

■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四川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问题研究

■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一、县级财政困难的体制约束

(一)省以下财政体制尚未理顺

从四川省财政收入结构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四川省财政收入中份额较大、增长活跃的税种,2010年分别达到675亿元和228.5亿元,占到税收收入总量的60%和16%。这两个税种由包括中央财政在内的中央、省、市、县多级财政共同分享。从四川省的财政体制看,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为中央75%、省8.75%、市 7.5%(部分市)、县 8.75%;企业所得税的分享比例为中央60%、省14%、市12%(部分市)、县14%。可以看出县级分享比例过小,不利于调动县级培植财源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二)财力与责任不够匹配

近年来,四川省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合作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这些都要县乡政府组织和落实,其中,财力是基础和保障。2010年,县级财政供养人员占全省的比重为73%,而匹配的财力仅占48%,县乡政府承担的责任与可支配财力不相对称的问题十分明显。虽然中央、省对县级转移支付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这一矛盾和问题仍十分突出。

(三)市对县财政体制运行不畅

2002年体制调整时,按照属地原则,省已将中央下放企业及原属省级收入范围的企业全部下放市县管理,要求市级也要按属地原则将省下放企业和市属企业按属地原则下放县级管理,使省市在分享县级收入增量的同时,让县级也能够参与分享省市下放企业收入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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