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效应分析
2012-08-15张紫君
财政监督 2012年9期
■张紫君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效应分析
■张紫君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1]13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即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不包括各种蔬菜罐头)免征增值税。这是在我国食品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快速攀升、经济增长放缓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一政策对降低蔬菜价格,维护消费者利益,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就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财政收入,菜农的收入水平,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蔬菜消费者等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
一、原有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及其弊端
税法原本就给予了农产品流通环节一定税收优惠,具体规定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三)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 026 号)第八条的规定,从1994年6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可以凭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计算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由于蔬菜以及我国蔬菜流通的特殊性,征收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以下弊端:
(一)加剧蔬菜价格上扬
蔬菜从菜农到最终零售终端会经过一定环节,这里面某些环节按规定需要缴税,而蔬菜作为必需品,其税负容易转嫁,税款由消费者承担,最终导致蔬菜零售价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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