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大监督机制建设
2012-08-15丁莉萍
财政监督 2012年9期
■丁莉萍
近年来,青岛市财政监督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发展。通过机构改革、“大监督”机制建设等改革,创新财政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深化完善了“大监督”机制,为逐步拓展财政监督工作领域,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促进了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一、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制度
2010年10月,青岛市成立了副局级监督检查局,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机构改革健全和创新了财政监督制度体系,为形成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整合财政监督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督能力、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证。初步建立起财政内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较好地促进了财政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一)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新形势下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和山东省财政厅的有关意见精神和“十二五”财政监督管理的工作原则要求,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了以财政预算管理监督为重点的工作思路,重点突出了“财政大监督”的理念和财政监督成果有效利用机制,力求提高各级财政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明确监督根据“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原则,围绕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形式、加强监督成果利用等方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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