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制度在我国相关领域的实践
2012-08-15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12年9期
■本刊编辑部
(执笔:阮 静)
派驻监督制度在我国相关领域的实践
■本刊编辑部
与地方财政监督派驻制度相比,中央财政监督派驻制度相对成熟。同时,派驻监督这一监督形式在我国相关领域内也存在,其不同于财政监督派驻制度的最大特点是纵向派驻和横向派驻都比较完善。派驻监督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特征于一体,垂直监督与平行监督形式于一体,是保证监督权实现的有效形式和载体。派驻监督机构作为上级(或同级)监督部门的派出单位,对驻在单位的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履职情况、重大事项等实施直接监督,切实起到了上级监督部门和驻在部门单位自设监督部门难以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着派驻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切实提升了被监督部门单位的工作效能。派驻监督制度在我国相关领域实践也为财政部门派驻监督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借鉴。
纪检监察部门派驻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业务统一、程序统一的要求,代表纪检监察机关对所负责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反腐倡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党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等。二是调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纪案件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