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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怨”到 “鸣乐”
——“不平则鸣”新解

2012-08-15翟丽娜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不平韩愈司马迁

翟丽娜

(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文艺学研究

“鸣怨”到 “鸣乐”
——“不平则鸣”新解

翟丽娜

(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韩愈 “不平则鸣”的文艺思想,是对前人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历来评家大都将“鸣”归结为主体对遭遇困境的反应,即 “鸣怨”。造成 “不平”的因素除了困顿使然,还可以是对顺境的有感而发,即 “鸣乐”。“不平则鸣”,可以鸣怨,也可以鸣乐。

不平则鸣;鸣怨;鸣乐

一 “不平则鸣”的提出

韩愈在 《送孟东野序》中说:“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其跃也,或激之;其趋也,或梗之;其沸也,或炙之。金石之无声,或击之鸣。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者,其皆有弗平者乎!”[1]韩愈认为,世间万物如果得不到它原有的平静状态,就要发出声音。草、木、水、钟磬本没有声响,只是因为受到外力而发出声响,这是一种物理现象。 “人之于言也亦然”, “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从自然界声响到人的语言,追溯其形成的原因,都可以归结为 “不得其平”。物理的 “不平则鸣”是由自然界不断变化的内部矛盾造成的。人的 “不平则鸣”,主要由于人在生活中遭受不公而产生的愤激。这里的 “不平”主要指人内心的不平静,属于非正常状态,强调对内心情感的抒发。要抒发这种不平的情感就要 “鸣”。 “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由于受到环境或者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人的思想情感及才能得不到正常的喧泄和发挥,而做出的 “鸣”,行之于言,歌之以声。韩愈在 《荆潭唱和诗序》中说到:“夫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声要妙,欢愉之词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也。是故文章之作,恒发于羁旅草野,至若王公贵人, 气满志得,非性能而好之, 则不暇以为。”[2]作者遭遇 “不平”,才会鸣,也 “善鸣”。王公大人生活优裕, “气满志得”无需做不平之鸣,也正因他不曾遭遇不平,难以有 “愁思之声”和 “穷苦之言”。韩愈在许多文章中多次指出人生不幸对文学创作的影响,他认为表现愁思之情的作品更具有艺术的感染力,因而有愁苦体验的作者较之未经痛苦磨砺的作者更宜从事创作。如在 《柳子厚墓志铭》中: “然子厚斥不久,穷不极,虽有出于人,其文学辞章,必不能自力以致必传于后如今,无疑也。”[3]韩愈通过对柳宗元创作生涯的评析进而提出,一个作家所经历的遭遇越是严重长久,他的作品就越可能有价值。这样,韩愈很自然也会将作品的产生归于作者所遭的不幸痛苦及由此产生的不平, “不平”激发了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不平则鸣”的提出与韩愈所处的社会环境分不开,他处于政治、经济和阶级相矛盾日益尖锐的中唐时期。许多仕人想试图缓解这种矛盾,可是不被朝廷重用。甚至有的仕人遭受迫害,他们需要发泄心中的愤懑,心中有了不平就要 “鸣”。正是因韩愈意识到文学作品能反映社会现实的状况,所以当他处在动荡的社会环境中时,就将这种不平之感诉于作品中,透露出他对于社会的无奈与憎恨。其可贵之处就在于他通过对作品的书写,有意识地将不合理的社会现象进行了批评、揭露。

二 “不平则鸣”说的历史渊源

韩愈 “不平则鸣”的思想,不是凭空而来,是对前人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论语·阳货》中提到:“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4]这里孔子强调诗的社会作用。他讲的 “怨”多是指人们对违反仁义道德,黑暗混乱的政治生活的控诉,用诗文来表示对于社会政治腐败的 “怨”。孔安国将 “诗可以怨”解释为 “怨刺上政”[5]。诗可以用来批评社会政治,表达民情。这些都是强调诗的政治教化作用,将这种作用于个人情感抒发的是屈原。

屈原对楚国忠心耿耿,殚精竭虑,忧国忧民,“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岂余身之惮殃兮,恐皇舆之败绩。忽奔走以先后兮,及前王之踵武”[6]。 然而 “信而见疑, 忠而被谤”, 小人谗害,国君冷落,满腔爱国之情却无人领会。但他从未向黑暗现实妥协,不与谗佞小人同流合污, “宁溘死以流亡兮,余不忍为此态”。屈原最终被流放到蛮荒之地,满腹冤屈却难以申诉,满腔愁怨只能在笔尖倾洒,万般愁苦只好于篇牍间释放。“惜诵以致愍兮, 发愤以抒情” (《九章·惜诵》)[7]。 他的作品是遭到打击压抑之后的发愤抒情之作,并塑造了一个坚贞、高洁、光辉的主人公形象,将自身的情感在诗文中尽情挥洒,激励着后世的文人志士,成为一种民族精神的象征。

将屈原的 “发愤抒情”说进一步发展的是司马迁。司马迁在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 “《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8],明确提出了 “发愤著书”的理论。在司马迁看来,自古以来的文人志士和圣贤之人的著书立说,是在他们建功立业的路途上遭受到沉重的打击和残害后,需要寻找发泄心中愤懑的途径,于是 “抒其愤”。他认为,历史上有价值的作品大都是在作者身处逆境当中,而发愤创作出来的。 “夫 《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羑里,演 《周易》;仲尼厄陈、蔡,屈原放逐,著 《离骚》;左丘失明,厥有 《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 《吕览》; 韩非囚秦, 《说难》 、 《孤愤》; 《诗》三百篇,大抵圣人发愤之所作为作也。此人捷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9]对于司马迁自身来说,因李陵事件而惨遭迫害。但他忍辱求存,承受着常人所无法想象的煎熬,是为了完成 《史记》的写作。司马迁付出了毕生的心血,不仅仅是完成史学巨著,更是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这包含着对个体人格价值的高度弘扬。与此同时 “发愤著书”说又体现了有识之士与社会黑暗势力做顽强斗争的精神。

作者生活的困窘,心中充满对现实生活的失望与愤懑,无法释放,于是便发而为文,借以抒泄怨愤。如司马迁在 《屈原贾生列传》中,他具体讨论了屈原作 《离骚》的动机;“屈原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忧思而作 《离骚》。离骚者,犹离忧也。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乎天也;疾痛惨淡,未尝不呼父母也。屈平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馋人间之,可谓穷矣。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屈原之作 《离骚》,盖自怨生也。”[10]在司马迁看来, 《离骚》是怨愤的产物,是痛苦灵魂的呼号,尤其是 “信而被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是对残酷现实一针见血的控诉。司马迁的 “发愤著书”并没有把文学作为社会政治教化的功具,而是针对于个人抒泄愤懑,实现其人生价值的手段。当人遭受不幸时,人生抱负无法得到实现,情感无法得到释怀,在这种情况下写出的作品,会更有感染力,即韩愈所说的 “愁思之声要妙”, “穷苦之言易好”。

韩愈的 “不平则鸣”思想,是对 “诗可以怨”、“发愤抒情”、 “发愤著书”等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逐渐将诗的政治教化作用转向个体情感的抒发,更多的表现为个体在 “不平”情况下的反应。人生志向无法伸展,理想抱负无以寄托,思想与现实相互冲突,因而形成了文人志士精神上的苦闷抑郁。在这种情形下,让这些空有豪情壮志,却无人领会,有心杀敌,却无路请缨的失意之人之悲苦心声,尽情倾诉到作品中,发泄个人愤懑,使得文章的文采与情感相得益彰。北宋时期的大文学家欧阳修在韩愈的 “不平则鸣”的基础上提出了 “穷而后工”的观点。其在 《梅圣俞诗集序》云:“予闻世谓诗人少达而多穷,夫岂然哉?盖世所传诗者,多出于古穷人之辞也。凡士之蕴其所有,而不得施于世者,多喜自放于山巅水涯之外,外见虫鱼草木风云鸟兽之状类,往往探其奇怪;内有忧思感愤之郁积,其兴于怨刺,以道羁寡妇之所叹,而写人情之难言,盖愈穷则愈工。然而非诗之能穷人,殆穷者而后工也。”[11]他认为作家的生活境遇对作品的成就有很重要的作用,并且他总结了 “穷”与 “工”的关系。“穷”非单指生活的穷困,是文人之士在政治抱负上的不得志,并受排挤、遭迫害,借用诗文作品来抒发对黑暗的怨愤不满,及种种忧思、苦闷、压抑、感慨之情。他认为并非诗能穷人,实是穷者而后工,在政治上不得志的文人能对黑暗的现实社会有更清楚的认识。如在探究两晋南朝时文人寒士们创作的心理时,自然体会到 “混乱和痛苦是真的,‘极自由极解放’有点绝对,乍一看寒士们潇洒倜傥,可他们的内心未必如此,门阀制度阻塞了寒士的仕途之路,一些才高的寒士自然心难平”[12]的无奈,因此这些有志之士创作出有丰富思想内容的优秀作品。这些文人经历了常人无法体会的痛处,把心中的愤懑发泄出来。 “穷”是 “工”的前提,先有苦难的体验,才有优秀的作品。

三 “不平则鸣”:由 “鸣怨”到 “鸣乐”

在中国文学作品中大多数 “鸣”的是 “怨”,认为人在顺境当中是不会写出,或很难写出有价值的文章。在韩愈之前,人们是 “鸣”心中的 “怨”,抒发个人的愤懑。在韩愈和欧阳修等人看来,优秀文学作品创作之前必将经历一段痛苦的遭遇。在中国文艺传统中,大部分学者认为,好的作品主要是不愉快、烦恼、或 “穷”的表现和发泄。创作者的不幸遭遇与作品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他们的痛苦郁闷激发创作的冲动,发挥创作才能,是对创作具有审美价值作品的有利和必要条件。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对于留名青史的人物,总结出在困顿的处境之下,方有传世之作,即 “发愤之所为作也”。传世大作的主人或是坐牢,或是被贬,或是落难,或是深受残疾之苦。总之,这些作品都是他们在遭受贫困、疾病、接受刑罚痛苦后的产物。

韩愈 “不平则鸣”不完全和司马迁 “发愤著书”相似,是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司马迁 “愤”就是 “怨的不平”,而韩愈的 “不平”不完全是郁闷,还带有欢乐的情感。如 “伊尹鸣殷,周公鸣周”,“乐也者,郁于中而泄于外者也”,“郁于中”不仅可以有怨的成分,还可以有乐的成分。钱钟书认为:“按照古代心理学,不论什么情感都是 ‘性’暂时失去了本来的平静,不但愤郁都是 ‘性’的骚动,快乐也一样好比水的 ‘波涛汹涌’、‘来潮’。”[13]“不平”的思想渊源可追溯到儒家的感物说,以为“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14]人的性情本是平静的,当受到外物刺激的影响,就会失去它原有的平静,便会产生两种情绪:欢乐时的喜悦,亦或是哀怨时的不满。无论是 “怨”与 “乐”,都是因为平静的心性受到物所给 “不平”而发出的 “鸣”。然而历来论者对于诗文价值中鸣的内容大都倾向于悲的一面,即 “不平”大多是由于受到不公正待遇而造成的。但造成人的不平,即强烈的情感波动的还有乐,如杜甫的平生第一快诗 《闻官军收河南河北》,那种喜极而泣的心情,在 “漫卷诗书喜欲狂”中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韩愈在 《送孟东野序》中,既有功成名就者的欢愉之辞,如周公以欢喜之情歌颂周朝的兴盛,也有对怨的抒发,如屈原自身和国家的不幸遭遇哀叹。所以在韩愈的 “不平则鸣”当中,可以鸣怨,也可以鸣乐。

“鸣乐”和 “鸣怨”本是人的主观经验,都是人们活动的心理情调。当这种活动不受任何事物的阻碍时便会导致 “鸣乐”,而若受到阻碍便会导致“鸣怨”。 “鸣怨”本身就是欲望受到阻碍或挫折的结果,因此常伴随着一种痛苦的情调。朱光潜先生曾指出 “沉溺于忧郁本身又是一种心理活动,它使郁积的能量得以畅然一泄,所以反过来又产生一种快乐,一切活动都可以看作生命力的表现,这种表现的成功或是失败就决定伴随这些活动产生的情调的性质。当生命力成功地找到正当发泄的途径时,便产生快感。所以,任何一种情绪,甚至痛苦的情绪,只要能够得到自由的表现,就都能够最终成为快乐。”[15]“鸣怨” 本是含有痛苦的情绪, 但是当这种痛苦的情绪通过某种方式得到宣泄时,那么这种悲痛就会转化为快乐。正如屈原、司马迁、韩愈等人曾遭受生活的沉重打击,心中充满着悲愤之情,因此他们分别提出了 “发愤抒情”、“发愤著书”、“不平则鸣”的观点。他们是通过文学的表现形式将心中的愤懑发泄出来,“这种痛感被戏剧的幻觉减弱而变成快感。”[16]当压抑人的情调被发泄,郁积在人心中不快就会被排除,那么痛感便会升级为快感。“鸣怨”与 “鸣乐”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综上,我们在评价 “不平则鸣”这一文艺思想时,不能被传统的观点所左右,即大多数都认为只是处于困顿才会有 “鸣”。在前面提到的 《荆潭唱和诗序》中,韩愈指出 “夫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声要妙,欢愉之辞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也。”更明显地看出韩愈的 “不平则鸣”是偏向于 “怨”的。这么认为是片面的,没有客观的看待这个问题,难道那些抒发自己内心欢乐的作品就不被人看好吗?胸中郁积某种痛苦就保证他们能创作出优秀的作品吗?历史上经历过痛苦不幸的人难以胜计,而真正从事创作的人却只有其中的一小部分,能留下不朽的作品更是少。也许那些曾遭遇不幸的人,在书写作品时更带有一种豪气,他们借助于作品来发泄愤郁,是对社会黑暗与残酷的不满也罢,亦或是对情感失意的怨言,都把这些倾注在作品里。

我们在分析前人的作品时,需要弄清文章的写作背景和作者心态,做到 “知人论世”,方能更好地了解诗文,读懂作者的写作意图。作者内心的不平可以是困顿,也可以是快乐,所以有 “鸣怨”和“鸣乐”之分,不可以偏概全。在中国文学史上,“鸣怨”的主题是很受偏爱的, “怨”的表现,或者说是对 “悲感”的抒发,是文学创作的主导倾向。 “乐”的主题是不被看好的。虽然 “乐”的主题不如以 “怨”为主题的作品更有盛大的气势,但是 “乐”毕竟伴随着生活中的轻松、心灵的愉悦。我们不应把注意力全放在抒发 “怨”的作品上,还应当注重描写 “乐”的作品,发掘 “乐”的价值与意义。作诗论文是为了抒发情感,我们衡量诗文的价值,不仅仅是以作者是否经历过痛苦的遭遇来判断,抒发悲情固然可以引起我们思想上的共鸣,但对于快乐情感的抒发也能让我们为之心动。诗文的价值在于是否能够触动我们心底最柔软的部分,而这种触动可以来自对悲伤的抒发,也可以是对快乐的张扬。

[1][2][3]陈霞村,徐巧生.韩愈集[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6.150、179、234.

[4]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185.

[5]何 晏.论语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1212.

[6][7]洪兴祖.楚辞补注(宋)[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7、105.

[8][9][10]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3300、3300、2482.

[11]杜维沫,陈 新.欧阳修文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1982.259.

[12]冯文娜.两晋南朝寒士创作心理历程及艺术手法浅论[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0,(6):6.

[13]钱钟书.钱钟书论学文选[M].广州:广东花城出版社,1990.155.

[14]吕友仁.礼记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301.

[15][16]朱光潜.朱光潜全集(2)[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7.373、388.

I206.2

A

1674-3652(2012)05-0078-04

2012-03-19

翟丽娜,女,山西大同人,主要从事文艺美学研究。

[责任编辑:小 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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