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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双反”调查的原因分析及应对建议

2012-08-15麦娜

对外经贸 2012年9期
关键词:双反替代国入世

麦娜

(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双反”调查,即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是指一国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款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自从2004年中国出口产品首次被进行“双反”调查以来,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遭受“双反”调查最多的国家。近几年来,随着美国对华的“双反”调查次数增加,印度、欧盟、阿根廷、巴西等国也纷纷效仿,如2011年美国对中国的光伏产业发起调查后,欧盟拟于近期内“跟风”。甚至美国2012年年初曾于1天内对中国发起4次“双反”调查,为此,中国出口企业必须敲响警钟。

一、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双反”调查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1.《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不利规定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在中国入世15年之内,允许其他WTO成员在对中国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时“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确定价格,即接受调查的中国企业必须在能够证明其出口产品在制造、生产及销售等方面符合完全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采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来确定其商品的正常价值,倘若企业不能证明自己的产品在这些方面满足完全市场经济条件,则会被以第三方成员国,即替代国的价格来代替本国国内价格。这条规定使中国处于不利的被动状态。一些国家为了得出较高的倾销幅度,在选择替代国时通常是从生产成本高于中国的国家中选择,然后把中国的出口品价格与这个所谓的“替代国价格”进行对比,尽管在这种操作下所得的结果明显有失公平,但根据《反倾销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若被调查国不能证明自己具备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发起调查的国家就可以选择替代国,并在该方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其裁量结果往往能成立,成为对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有力依据。例如,近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中就是拿泰国作为替代国,虽同为发展中国家,但中国是第一大光伏制造国,且比较优势不同,所以光伏产品价格远比泰国低得多。

2.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尚未得到主要贸易伙伴承认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目前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有俄罗斯、巴西、新西兰、瑞士等81个国家,但一些重要贸易伙伴——美欧日等仍未予以承认。按照WTO规则,中国加入WTO满15年(即2016年)后将自动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而一些国家仍一直拒绝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原因还是归于替代国价格上,否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他们就可采用替代国的数据来判断中国的出口产品是否倾销,并高估倾销幅度,为其采取“双反”措施寻找借口。倘若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得到承认,就意味着他们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贸易限制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手段被削弱了,从而降低了针对中国展开“双反”调查的机率和杀伤性,所以一些国家仍坚持否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二)现实原因

到目前为止,世界经济仍未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困扰,以美欧这两大经济体为例。欧洲多个国家深陷主权债务危机,导致欧元暴跌,加深了欧元区经济的萎缩程度;美国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还面临“再工业化”和政治竞选,为了保住政治利益,奥巴马政府需要在大选年中有所“表现”。为解燃眉之急,美欧必然会采取贸易保护手段,把“双反”大棒挥向与其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来保护本国企业,这种形势对于身为出口大国的中国十分不利。甚至可以预见,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仍会频遭“双反”调查。

二、应对建议

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美欧等国家频频对中国企业发起反补贴调查,中国已成为全球“双反”调查指控的重点对象,是国际“双反”调查的最大受害者,这对中国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针对这种状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预警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律师协会应联手合作,制定“双反”预警机制,在应对“双反”调查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如召集企业开展研讨会,对已发生的“双反”案例总结经验,尤其是成功的案例,加深中国企业应对“双反”调查的认识,并增强应对的信心。

(二)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中国企业要学会主动利用WTO规则,这就要求企业要注重培养或引进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WTO规则的专业人才。事实上一些国家在“双反”使用的法律判断方面并不谨慎,中国企业应利用WTO规则,对“双反”调查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从中找到突破口。

(三)积极应诉并主动利用“双反”工具予以反击

中国企业还可以参考国外企业的做法,配备专门人员搜集国外市场信息,定期通过行业协会等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向国外专业咨询机构购买相关资料,尽量避免被动应对国外的“双反”调查的情况。同时,学会主动利用国际规则提出“双反”调查,回击竞争对手,保护自己的产品市场,提高市场话语权。

此外,企业自身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及附加值,这是企业能有力击退“双反”大军的硬性要求。中国不能止步于见招拆招的反制式博弈,政府相关部门应增加贸易磋商,重点与几个贸易摩擦频发的国家之间进行商讨,寻找最佳的解决办法,同时积极协商推进重启多哈贸易谈判,为中国的出口创造有利环境。

[1]王胜伟.《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五条研究——主评反倾销制度中非市场经济问题[D].南昌大学,2005.

[2]罗汉伟.窝火的中美“双反案”[J].中国经济周刊.2010(43):55-57.

[3]王慧,崔悦.拿市场经济地位苛求中国没有道理[N].人民日报,2011-09-27.

[4]王赵宾.双反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J].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2(2):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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