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比研究
2012-08-15胡道明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胡道明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合肥,230601)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比研究
胡道明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合肥,230601)
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文件,指导和推动世界各国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遵循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分别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内容、程序和监督处罚机制方面对本国和地区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对此进行比较研究,对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具有借鉴和指导作用。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内容;程序;监督处罚
一、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概述
巴塞尔委员会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重视是从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机开始的。1995年5月,巴塞尔委员会透明度小组和国际证券委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银行和证券公司衍生产品业务信息框架》报告,提出了有效监管银行和证券公司衍生产品业务所必须的信息框架。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在该文件第4节“持续性银行监管的安排”中明确提出“为了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从而建立一个稳定而高效的金融体系,市场参与者需要获得准确、及时的信息。因此,信息披露是监管的必要补充。为此,银行应向公众发布其业务活动的信息,真实而公正地说明其财务状况。此类信息应及时、充分,使市场参与者了解各家银行的内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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