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公平原则与个人所得税制的审视
2012-08-15池巧珠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池巧珠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会计系,福建 福州 350012)
论税收公平原则与个人所得税制的审视
池巧珠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会计系,福建 福州 350012)
2011年6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再次修订,体现了我国对税制改革的高度重视。但历经数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制依然存在显失公平之处,它阻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作用的有效发挥。税收公平不仅要求纳税人之间的税负相等,而且要关注定税、征税、用税是否公平,并以此为标准对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进行审视。笔者建议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建立有效用税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重构。
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费用扣除;征管
个人所得税制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进行征税的一项制度。其税负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民的支付能力和国民生活质量。2011年6月刚修订并于9月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两会上再次被提出,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对增强个人所得税合理分配社会财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解析
传统税收公平理论认为,税收公平就是指具有相同经济能力的纳税人要承担相同的税负,而不同经济能力的纳税人则承担不同的税负,其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1](P10)可见,传统的税收公平原则强调的是在纳税人之间应当实现税负公平。笔者认为,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仅为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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