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行义工学分选修制实践教学方式探讨
2012-08-15谭宏钢刘东梅唐雪梅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2年3期
谭宏钢 刘东梅 唐雪梅
(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7)
一、义工、义工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活动的内在一致性
义工,又称为志愿者(我国大陆称志愿者,香港称义工,我国台湾地区称志工)是指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而志愿付出时间和精力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义工服务起源于西方国家,后来逐步传入我国。国内一般认为1994年12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成立是我国义工发展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据统计目前我国志愿者人数已超过千万,其中青年尤其是大学生占多数。
义工的精神内涵比较丰富,多数人认为“志愿”、“无偿”和“利他”是最具代表性的特点。“志愿”是指义工所有付出纯粹是出于自身内在的道德诉求,而不是来自外在组织的命令或强行要求。“无偿”是指义工的活动是不以获取任何的物质报酬为根本目的。“利他”是指义工的服务是公益性质的,是为社会和他人服务的。一句话,义工精神的本质就是尽自己之力全心全意为社会和人民服务。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通过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逐步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显然,全心全意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也是作为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大学生也应该具有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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