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职工劳动纠纷特点及解决机制探析
2012-08-15李化树赵国强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2年3期
李化树 赵国强
(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四川 成都 610015)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步伐的加快,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也随之深入,高校教职工劳动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已经成为影响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变成制约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的突出障碍。为此,探析高校教职工劳动纠纷特点及解决机制,对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推进高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教职工劳动纠纷及解决机制的内涵
劳动纠纷是基于劳动契约而产生的法律概念,又常常被称为劳动争议,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议”[1]。大陆学者认为,劳动纠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劳动纠纷指劳动者和所在单位因劳动义务与权利关系而引发的争议;广义劳动纠纷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一切纠纷。法学家史尚宽曾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研究这个概念[2],他指出:广义的劳动纠纷指以劳动关系为中心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狭义的劳动纠纷则仅仅指以雇用人与受雇人间所发生之争议及雇用人或雇佣人团体与受雇人团体所生之争议。由此可见,劳动纠纷即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劳动法效率效力范围之内,使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直接关系的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高校教职工劳动纠纷是劳动纠纷的一种具体类型,与其他的劳动纠纷有着明显区别,它是基于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或者行政、后勤等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