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宪章》的理论基础
2012-08-15刘鹏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英国
刘 鹏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730020)
浅析《大宪章》的理论基础
刘 鹏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730020)
《大宪章》并非一份封建法律的汇编,而是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它首先重申了传统的“同意”思想,保障了贵族对王国事务的参与权;二元政治观则是《大宪章》一个重要的理论来源,主要表现为捍卫教会的教职授予权和教士司法管辖权;而《大宪章》的基本精神就是保障国民的财产、人身、婚姻和同意等自然权利。它们使《大宪章》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大宪章》;“同意”思想;二元政治观;自然权利观念
关于《大宪章》有着两种对立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它是英国宪政君主制的起源;另一种观点认为它是一份旨在维护封建贵族特权的反动文件,甚至认为它只是陈述了旧法律,而没有制定新法律。其实不然,《大宪章》绝非一批封建贵族维护自身特权的产物,而是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具体而言,“同意”思想、二元政治观和自然权利观念是《大宪章》的三大理论来源,下面分别进行论述。
一、“同意”思想
在本文中,“同意”是指统治者处理公共事务时需要与臣民协商,相关决定和行动需要取得其同意和授权,它在中世纪早期的实践主要表现为国王应与贵族共同协商处理王国重要事务。在英国,统治者应与贵族共商国是的习惯由来已久。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国王就与显贵们在贤人会议上一起协商处理立法、司法、征税等重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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