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法治环境分析
2012-08-15宋慧宇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宋慧宇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33)
□法学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法治环境分析
宋慧宇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33)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周围的社会环境有着密切联系,是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未成年人法治观念的形成、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及社会配套制度的建立等客观法治环境都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产生重要影响。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环境;法律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全世界已将“未成年人犯罪”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1]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更呈现出许多新的动向和特点:犯罪主体日益低龄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组织团伙化,新的犯罪类型有扩展式趋势,“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由1998年的98个发展到2003年的120个,增幅达22%。”[2]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完全是其个人原因所致,它与周围的社会环境有着密切联系,是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通常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主观心理不成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因;家庭不良熏陶、社会消极影响、学校失误教育从外在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至关重要的不利影响。本文仅从客观社会法治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来探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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