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业产业化视角下的市场主体探析
2012-08-15陈海龙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7期
陈海龙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60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26)
农业产业化始于山东潍坊,在我国被学术界正式提出是在1994年。普遍认为农业产业化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体制。[1]人民日报记者艾丰,在1995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社论《论农业产业化》中也表达了相似的概念,即“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改造传统的自给半自给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使之和市场接轨,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1995年以后,此提法逐渐被接受,研究农业产业化的学者也越来越多。农业产业化,英文的翻译是agriculture industrialization,即农业工业化。在我国,将其翻译成农业产业化。
一、农业产业化对市场主体的要求
(一)农业产业化的特征
农业产业化就是农业工业化,因此,它具有工业化的一般特征,即利用科技来提高效率和质量,从而满足人们的要求。一般认为市场化、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销一体化、服务体系社会化以及管理企业化是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2]规模化、集约化是工业化发展的趋势,农业的发展也不能违背这个趋势。
工业化的前提就是产业进行分工协作。作为传统农业,从培育种子,到育苗、种养、施肥及施养、销售,都是农民独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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