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语境下死刑司法控制问题研究
2012-08-15陈莉蓉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7期
关键词:程序
陈莉蓉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太原,030009)
死刑在人类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曾经备受推崇,但是,自18世纪贝卡利亚在其传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限制与废除死刑的观点以来,死刑开始备受争议,尤其进入21世纪之后,限制与废除死刑已经成为非常响亮和强劲的时代命题,我国刑事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对死刑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研究和探讨。2006年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至此,宽严相济正式成为我国在新形势下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深入认识死刑问题对于司法人员自觉贯彻我党“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准确使用死刑具有重大意义。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代背景
刑事政策是社会对犯罪反应的集中体现,社会形势决定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只有与社会形势发展相适应,才能有效地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形势最显著的特点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党和国家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第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整体处于转型时期,社会问题众多;第三,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需要更新以往的社会治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继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新的社会治理理念正是基于对我国当前社会形势的科学研判,党和国家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它标志着党和国家社会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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