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治文化刍议
2012-08-15戴仁荣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2年12期
戴仁荣
(金陵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南京 211138)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为和谐社会提供法治理念和文化自足,能够有力地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2]。可以说,法治文化建设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是衡量我国和谐社会发展水平的一把标尺。为实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和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肩负培养高素质人才重任的高校应紧抓“法律六进”的契机,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积极探索我国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与措施。
一、高校法治文化及其特征
法治(rule of law)的理念起源于西方,和法治相伴而生的法治文化无论是在具有深远历史渊源的西方还是在晚近才涌现的中国都随着政治与经济的不断变革都经历了深刻的历史嬗变,其内涵不断进行着充实完善,同时刻上了明显的时代烙印。从文化角度看,法治文化正是以“法治”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所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从法治角度看,法治文化是以“文化”为表现形式和主要内容的一种法律统治形态[2]。由此可见,法治与文化两者之间紧密相连,相辅相成、殊途同归。进一步说,法治在本质上既是一种法律治理模式,也是一种文化,并通过自身的演进推动着法治文化发展。
从性质上讲,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决定了我国高校法治文化的内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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