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后危机时代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思考—以法的分析为视角
2012-08-15宁立红
大连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宁立红
(东北财经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31)
对后危机时代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思考—以法的分析为视角
宁立红
(东北财经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31)
频繁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各国都意识到应该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然而松散的、缺乏制度建设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并不可靠,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应该在两个层面上构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法律制度:第一个层面是制定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多边国际条约;第二个层面是在某些难以短期内达成国际条约的金融监管领域,通过制定和实施软法的方式,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国际合作。
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功能;价值取向;立法技术
金融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它在提高全球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加剧了国际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国际金融动荡已成为常态,金融危机频繁爆发。面对频繁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可以从经济、政治、社会等不同角度挖掘原因,但许多学者认为现行法律制度的缺欠与漏洞应该是最直接的原因。“美国次贷危机暴露出美国金融法的尴尬,因为面对日益翻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美国金融政策、法律经常没有任何规定,导致金融交易在没有任何约束的法律真空中进行。法律的滞后不但造成美国金融业的混乱,而且直接导致民众对法律的失信及社会动荡,将会动摇政治稳定和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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