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信访监督的法律意识
2012-08-15潘克森
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潘克森
(江西省科学院,江西南昌330029)
试论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信访监督的法律意识
潘克森
(江西省科学院,江西南昌330029)
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从三个方面给信访工作作了科学的定位。根据这个定位,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监督至少拥有九个途径,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监督存在六方面的不同。至于如何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信访监督的法律意识,就必须做到用法律的眼光审视每一起信访件,以法律的视角保护好信访监督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理念去构建动态的信访监督信用体系,用法律思维审视信访“泛作为”和“不作为”情况。
强化;纪检监察;信访监督;法律意识
信访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党和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倡廉的重要窗口和渠道,是纪检监察部门案源举报的第一道门槛。但如何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信访监督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是当前整个纪检监察系统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点自己的认识,以求教于同仁。
1 纪检监察部门信访监督的定位及其监督的途径
信访是由国家用根本大法赋予人民群众的一种民主权力和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说作为一种行政性的补充救济制度,信访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只不过称谓有所不同而已,有的国家称为申诉专员制度,有的称为公共监察专员制度,有的称为请愿制度,有的称为公民投诉制度,有的称为行政相谈和苦情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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