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与城市传播能力的拓展
2012-08-15焦德武
皖西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焦德武
(1.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安徽 合肥230051;2.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430071)
公共文化的含义见仁见智,广为接受的是以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为目的,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为导向,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及其相关制度的总称,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2004年以来,公共文化建设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深入推进。就目前来看,公共文化建设的话语指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层面,重在“服务”与“文化惠民”;二是公民层面,重在文化权益的诉求。两者都有被动、组织政策的意蕴包含其中,而主动的、关涉城市形象的视角则极少见。
一、公共文化:城市的精神地标
文化具有构建公共领域的作用。实际上,公共领域的边界正是由文化界定的,公共领域中的所有人正是认同了某一文化价值观才聚集到一起[1]。从这个角度,公共文化也可以理解为存在于公共领域、面向大众的文化。
这种重视空间的公共文化含义因历史和中国当下语境发生了嬗变。古希腊罗马的城邦政治,是公共政治文化的早期形式。到了现代社会,特别是17、18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和大众文化的扩散,以艺术沙龙和公共咖啡馆为载体的公共领域生产着包括文化在内的价值观。就中国来说,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政府文件,首次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其中,其主要是基于国家力量的文化公益,是和文化产业相对应的概念。它体现的是政府文化治理思想[2],具有意识形态前置的内在运作逻辑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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