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鉴赏的模糊性*
——兼谈高校公共音乐鉴赏课程的教学
2012-08-15陈玉
外语与翻译 2012年2期
陈 玉
(广州中医药大学艺术指导中心,广东广州510006)
论音乐鉴赏的模糊性*
——兼谈高校公共音乐鉴赏课程的教学
陈 玉
(广州中医药大学艺术指导中心,广东广州510006)
音乐鉴赏是人们对音乐作品进行艺术审美的一种特殊精神活动。本文从鉴赏的客体、鉴赏的过程和鉴赏的终极目标三个方面探讨了音乐鉴赏的模糊性特征。正是由于这种模糊性特征,它启示音乐教育工作者在高校公共音乐鉴赏课程的教学中,要鼓励学生以大胆和自由的气魄去欣赏音乐作品,不能一味强求某种明晰确定的概念,否则会把充满生命活力的鉴赏活动引入死胡同。
音乐鉴赏;音乐作品;模糊性;课程教学
音乐鉴赏是人们对音乐作品进行艺术审美的一种特殊精神活动,是以情感为核心内容的审美再创造活动,具有不可抗拒的模糊性。
一、音乐鉴赏的客体具有模糊性
音乐鉴赏的客体是指鉴赏者聆听的音乐作品。音乐作品的语言和其他语言如文学语言虽然都用声音来表达,但它们所表达的内容和意义却有着明显区别。文学语言是一种约定性的语义,每一句话、甚至每一个字都具有特定的含义,这种含义在运用该语言的范围内是被公认的,是约定俗成的。而音乐的声音却完全不同,它仅仅局限于音乐艺术的范围之内,任何音乐中的声音本身决不会有确定的含义,它是非语义性的,因此它无法表达确切的思想感情。德国美学家莱辛说:“音乐里的孤立的单音它们并不指什么,也不能表达什么;音乐是由能打动感情和表达情感的先后承续的音组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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