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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村镇银行角度浅析浙江“地下钱庄”治理方式

2012-08-15梁艳艳方佳音

台州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钱庄村镇借贷

王 芬 梁艳艳 方佳音

(台州学院,浙江 临海 317000)

所谓“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一类组织的俗称。它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东南沿海民营经济发达区域,早期业务以非法吸储、高利放贷为主。至今已发展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协助洗钱和跨境资金转移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和POS机兑现等非法金融业务。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其行为可能触犯非法经营、逃汇、洗钱等多个刑法罪名,在政府取缔打击之列。尽管如此,“地下钱庄”在我国的发展仍极为迅速,在浙江更是盛行。与其它地区的“地下钱庄”相比,浙江境内“地下钱庄”的运营有其自身特点,因此,对它的治理要“对症下药”,不能一味地采用单一的封、堵、打手段。

一、浙江境内 “地下钱庄”的发展

浙江境内的“地下钱庄”主要起源于温州、台州一带的“合会”组织。初始的“合会”是一种松散的经济互助组织,融资规模不大,“标会”所募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消费,参加者以农村家庭妇女为主[1]。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结构的变化,“合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逐渐演变成现在的“地下钱庄”,多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业务。参与人员几乎囊括了社会各业,规模也越滚越大。2011年,浙江全省涉及民间借贷的金融犯罪案件立案290多起,其中非法集资案160多起,涉案金额共计287.4亿元。浙江省公安厅公布的2011年度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中,有两起是涉及民间借贷引发的,一起是温州龙湾郑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案,涉案1亿多元;还有青田县某房产公司金某集资诈骗案,案值达2亿多元①张玎.省公安厅公布2011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http://hznews.hangzhou.com.cn/jingji/content/2012-03/10/content_4100666.htm。

“地下钱庄”之所以能在浙江迅速发展,与浙江的经济特点密不可分。从需求角度看,浙江是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中小与微小企业众多。另外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浙东沿海一带,个私工商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已逐渐取代传统的农耕生产方式。截止到2010年末,全省私营企业 632,980 户,个体工商户 2,117,244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289户②浙江省工商局:2010年第四季度全省市场主体信息报告。这些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很旺盛。但由于他们的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信用积累和有效的担保、抵押品,商业银行出于盈利、风险控制等因素考量,不愿意将信贷资金投向这些经济主体,而是向大项目和大企业倾斜;还有村镇地区金融网点的缺失,这种硬件及其它因素的制约也导致这些经济主体很难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从而只能转向“地下钱庄”借贷。从供给角度看,浙江经济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使得民间资本迅速累积。以温州为例,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年上半年的 《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规模约为1100亿元,而去年同期该行的数字显示为800亿元,这意味着过去一年间温州有300亿元资金涌入民间借贷领域。或因投资渠道的限制,或受高回报率的诱惑,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向“地下钱庄”,成为其资金供应的源泉。而且,浙江境内尤其是沿海一带多有民间借贷的习俗,一般的民众只要手头宽裕,留够生活开销,部分存款应急,大部分则通过熟人渠道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像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①”这就为“地下钱庄”的生存提供了土壤和空间,使其得以在浙江境内快速发展。

二、浙江境内 “地下钱庄”的正负效应

相较于对珠三角地区外汇型“地下钱庄”的打击态度,业界对浙江境内“地下钱庄”治理方式的争议颇多,这要归结于其性质上典型的“正负”两面性。

(一)浙江境内“地下钱庄”的正效应

经过多年发展,浙江境内“地下钱庄”日益职业化和专业化,业务形式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推陈出新,如高利放贷、票据贴现、融资担保和POS机套现等,且大多面向中小、微小企业等个私经济主体。因其“地下”性质,“地下钱庄”在开展业务时都比较谨慎,交易范围不会很大,半径一般在2公里之内,但对于客户信息的收集深度和了解程度却是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对于熟客,他们甚至可以具体到家住何处、户有几口、有何爱好。因此,对于得到认可的客户,“地下钱庄”的借贷门槛很低,几乎不用任何的抵押品,仅凭个人信用或担保人信用就可以很快获得周转资金。对于熟客,有时甚至只需要一个电话和一张借条。其次,“地下钱庄”放贷速度相当快,周期一般不超过3天,而在商业银行即便通过了审核,资金到位至少也需要6~8周。在生产旺季,浙江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通常具有“短、频、快”的特点,风险很高,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筹得资金[2]。因此,对于很多私营企业主来说,“地下钱庄”就成了他们所剩不多的选项。同时“地下钱庄”的经营者在信息和资源上也会彼此共享,必要时会进行资金整合以满足客户大额的资金需求。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地下钱庄”具有借贷门槛低、手续便捷、时效快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支持了浙江众多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与正规金融体系形成了互补。

(二)浙江境内“地下钱庄”的负效应

在正视浙江境内 “地下钱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其“地下”性质所带来的危害。其一,“地下钱庄”游离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存贷交易仅凭民间信用,缺乏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评估和监督,也没有像正规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手续,隐藏着巨大的道德、投资风险,具有致命的脆弱性。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出现信用危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诱因。其二,浙江境内“地下钱庄”出借资金的利率均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10倍以上,最高的甚至达到月息1角 (即年息120%),它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熬过资金短缺期的强心剂,但转眼之间就会变成企业饮鸩止渴的金融剧毒。以平均月息6分利计,即年息72%,有多少企业的利润率能达到这个水平?高昂的利息极大加重了借贷企业的生存压力,最终可能成为压垮其资金链的最后一根稻草。其三,“地下钱庄”借贷的高利性以及经营的非法性,导致其资金的高风险性。但凡有债务拖欠和纠纷发生,为确保其资金安全,“地下钱庄”常实行暴力追债,继而引发一些涉黑、涉恶等暴力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

针对浙江境内“地下钱庄”的正负两面性,对于它的治理应适时转变思维方式,客观区分并理性分析其不同业务性质和产生的根源,改变过去使用封、堵、打的办法,采取“堵疏结合、打防并举”的方针,促使“地下钱庄”走向分化。换言之,一方面要严打其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改革现有金融体制,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笔者认为,发展村镇银行可以有效弥补现有的市场缺位,挤压“地下钱庄”市场,逐步缩小其生存空间。

三、浙江村镇银行对 “地下钱庄”的业务替代可行性

村镇银行是2006年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出现的新生事物,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它需以扎根县域经济,服务“三农”为己任。2008年5月,浙江首批村镇银行正式营业,由此拉开了浙江村镇银行发展序幕。它们坚持“支农、支小、支散”,面向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服务无法辐射的企业和个人,并对这个市场精耕细作。可见,村镇银行的主体客户群恰与浙江多数“地下钱庄”相重叠,作为国家政策鼓励的合法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在与“地下钱庄”争夺市场时具有天然优势。

(一)村镇银行业务范围广、利率低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村镇银行不能媲美商业银行,但功能却相当齐全。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章第三十八条,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业务范围上看,覆盖了浙江“地下钱庄”的大部分业务种类。而在“地下钱庄”的主要牟利点——放贷这一项上,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在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0.9—4倍这个区间范围内浮动,也就是说,换算成“地下钱庄”通用的计息方式,目前村镇银行的最高放贷利率不得超过月息1.87%,这仍然远低于 “地下钱庄”目前的最低放贷利率3.5%(月息3分5厘)。此外,村镇银行还可综合客户风险状况、贷款方式和贷款期限等因素,对客户进行评级后灵活确定具体的适用利率,而无需按照贷款期限执行既定利率。村镇银行较低和灵活的利率水平,能对“地下钱庄”的业务发展起到抑制和替代作用。

(二)村镇银行经营机制灵活多变

在业务开展上,由于村镇银行是独立法人,具有贷款终审权,且结构简单,层级简洁,委托代理链条短,代理成本相对较小,因此信贷措施灵活、决策高效。审批贷款时,他们不把传统的抵押担保放在首位,而重在审查客户的现金流、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信用审查时,他们更关注客户的性格特征、家庭构成、日常开销特征等个性化因素。根据调查,村镇银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贷款申请,从调查、审批到发放一般为2-5个工作日。在实践中,各村镇银行不断推陈出新,研发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产品。如乐清联合村镇银行采用“1+N”产业链贷款的创新模式,为一批给大集团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加工的农村小企业客户提供贷款,既有效盘活大集团企业的现金流,又满足一批生产稳定但缺少抵押物的农村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3]。村镇银行能够根据客户群体的实际状况和金融需求特点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支持,这种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营销手段和高效的服务意识是村镇银行吸引客户的有利因素,同时也让它在与“地下钱庄”竞争时不落下风。

(三)村镇银行可建立客户信用数据库进完善征信体系

“地下钱庄”的一部分生存空间是正规金融机构网点缺失、留下市场空档造成的,而导致正规金融机构退出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在于风险控制所需的大量信息缺乏必要的信息系统支持,风险控制盲点较多[4]。或者说,县域及农村地区征信体系建设滞后给予了“地下钱庄”孳生环境。村镇银行的出现,是改善这种状况的一个良机。通过村镇银行业务开展,可以对各自区域内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级,规范他们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登记咨询系统。而且还可以通过资源整合,给客户建立电子化的信用记录和办理银行代码,实现与人民银行联网,将客户的信用资料及时录入人民银行的征信库系统中,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这种征信体系的完善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必将进一步缩小“地下钱庄”的生存空间。

由此可见,如果村镇银行能够快速健康发展,势必对“地下钱庄”的业务造成很大冲击。但是,尚处 “婴儿期”的村镇银行仍然面临着诸多发展障碍。目前,绝大部分村镇银行未纳入央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不能发行银行卡,无法印制票据,不能实现银行间的直接汇兑[5]。另外,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税收减免等政策,但在准备金缴存比例、营业税和贷款贴息等方面的待遇村镇银行仍然不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而且由于村镇银行刚起步,知名度较弱,在民间开展业务难度颇大。2010年中,浙江境内的一些村镇银行甚至严重缺“血”,出现了资金“倒挂”现象。因此,要想村镇银行大有作为,发挥应有作用,政府还需进一步改善其生存的宏观环境,鼓励政策和放宽限制一个都不能少!

[1]丁平练,施亚军,张涛.浙江省地下钱庄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公安学刊,2008(5).

[2]高驰.浙江地下钱庄“是非”录[J].中国报道,2008(9).

[3]赵晓强.温州村镇银行试点显现多重效果[N].经济日报,2011-2-18(14).

[4]秦汉锋.村镇银行制度创新、环境约束及其演进[J].金融与保险,2008(9).

[5]张海梅,王利文,王海燕.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笔谈[J].南方经济,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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