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展村镇银行角度浅析浙江“地下钱庄”治理方式
2012-08-15梁艳艳方佳音
台州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王 芬 梁艳艳 方佳音
(台州学院,浙江 临海 317000)
所谓“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一类组织的俗称。它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东南沿海民营经济发达区域,早期业务以非法吸储、高利放贷为主。至今已发展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协助洗钱和跨境资金转移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和POS机兑现等非法金融业务。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其行为可能触犯非法经营、逃汇、洗钱等多个刑法罪名,在政府取缔打击之列。尽管如此,“地下钱庄”在我国的发展仍极为迅速,在浙江更是盛行。与其它地区的“地下钱庄”相比,浙江境内“地下钱庄”的运营有其自身特点,因此,对它的治理要“对症下药”,不能一味地采用单一的封、堵、打手段。
一、浙江境内 “地下钱庄”的发展
浙江境内的“地下钱庄”主要起源于温州、台州一带的“合会”组织。初始的“合会”是一种松散的经济互助组织,融资规模不大,“标会”所募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消费,参加者以农村家庭妇女为主[1]。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结构的变化,“合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逐渐演变成现在的“地下钱庄”,多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业务。参与人员几乎囊括了社会各业,规模也越滚越大。2011年,浙江全省涉及民间借贷的金融犯罪案件立案290多起,其中非法集资案160多起,涉案金额共计28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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