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范式下习俗及其变迁
2012-08-15吴晓峰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9期
吴晓峰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
萨谬尔森认为,经济学是一门可以把科学的精确性和人文方面的诗意济一身的科学。随着经济学界对文化软实力、文化帝国主义、文化产业化、文化产品倾销、文化产品的跨文化传播与创收等等有关文化经济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以诠释制度这一经济文化现象著称的制度经济学派也更加为学界所认识。在制度经济学家眼中,制度是经济进化的动力。然而制度的文化内涵是什么?制度与人文的关系?制度又是如何成为文明进化的动力?诸多有关制度的问题还有待于更多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去关注。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出发点,试图以习俗这样一个制度范畴内的“存在”,探索传统文化的经济学意义。
一、习俗是被文化了的制度
“俗,谓民之风俗也”。“习俗”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出现在中文文献中,先秦思想家荀子云:“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意指习俗是通过长期的集体实践又被集体认定后形成的。习俗本质上是人类世代相因、渐进演化的经验汇集,它多层面、多角度地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生存环境和民族特性。相对于一般制度而言,习俗常常超越朝代、阶级、意识形态等局限,具有很强的稳定性。稳定的习俗大大减少了人们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诸多的不可预测性,构成了社会产品生产和交换行为的最初规范体系。制度经济学派的开山鼻祖康芒斯认为:“集体行动在无组织的习俗形式中比在组织团体中还要更普遍一些。……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