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的冲突与平衡
2012-08-15陈宜菲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陈宜菲
(韩山师范学院,广东 潮州 521000)
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的冲突与平衡
陈宜菲
(韩山师范学院,广东 潮州 521000)
近年来,学生状告高等学校管理讼案已经屡见不鲜,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冲突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两者之间的冲突主要是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普通公民和教育消费者身份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之间的冲突,而这些冲突主要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高校管理权性质认识的错位、教育立法存在缺陷、程序规则不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欠缺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要平衡这些冲突,必须加强法律建设,完善程序性规则和权利救济机制,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学生管理权;合法权益;冲突;平衡
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作为为国家建设、事业发展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高校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整体。然而现实并非如此,高校在对学生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与学生的权益发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这种冲突集中表现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诉讼之争。论文通过对高校学生管理权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概述,以及两者之间冲突现状的分析,试图在两种权利之间寻找一个平衡,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高校管理学生的自主权和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的界定
(一)高校的学生管理权
高校学生管理权是指高校针对学生在招生、学籍管理、考勤考纪、奖惩处分、就业指导等方面进行组织、协调的权力。……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