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复议应成为解决行政纠纷主渠道
2012-08-15张荟
天中学刊 2012年3期
张 荟
(东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浅析行政复议应成为解决行政纠纷主渠道
张 荟
(东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有自身的优势,但由于定位偏差,优势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应定位于解决行政纠纷。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也应从这一定位着手,使其成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
行政纠纷;行政复议;功能定位;主渠道
社会纠纷从法律的角度划分,可以分为私法纠纷和公法纠纷。私法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公法纠纷包括宪法纠纷和行政纠纷。宪法纠纷涉及宪法实施过程中的纠纷,比如选举纠纷、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行政纠纷指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目前在我国,社会纠纷集中反映在就业、社会保障、城市化改造中的土地征用、医疗等方面,也反映在因群众对政府不信任、地区发展不均衡和城乡差距而引发的一些冲突上。这些纠纷都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规章制度。因此,行政纠纷是当前最突出的纠纷,关于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是当前最需要研究的课题。但作为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行政复议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所以有学者提出,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有自身的优势,应成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本文意欲对此作粗浅分析,以求教于学人。
一、解决社会纠纷的法治体系
在我国,解决社会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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